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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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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房地产抵押典当)

目录

什么是房地产典当

  房地产典当是房地产权利特有的一种流通方式,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出典人在一定期限内,将其所有的房地产,以一定典价将权利过渡给他人承典人的行为。房地产设典的权利为房屋所有权。设典时,承典人可以占有、使用房屋;也可以行为上不占有、使用该房屋,但有权将出典的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典权转让。设典时,一般应明确典期,出典人应在典期届满时交还典价和相应利息从约定而赎回出典的房屋,也可以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补足典房的差额而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房屋典当指承典人支付一定的典金,占有出典的房屋,并进行使用、收益,典期届满时,由出典人偿还典金赎回出典房屋的法律行为。

房地产典当的特征

  房地产典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典当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房屋典当须出典人和承典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典当合同。

  (2)房屋典当是一种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典权人占有、使用出典房屋,必须支付一定的典价。出典人必须移转房屋的占有以换取典权人的典价。

  (3)房屋典当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房屋典当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到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4)房屋典当一般有典期和回赎期。

  房屋出典后,承典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出典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出典人享有。在典期内,出典人不能回赎。典当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典期,也可不约定典期。当事人未约定典期,出典人可随时要求回赎。当事人约定典期,在典契载明的典期届满出典人逾期不赎的即作绝卖,出典人丧失回赎权,出典房屋归当承典人所有而无须再支付对价

房地产典当和房地产抵押的区别

  1、房地产典当只能为借款合同而担保,而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则不限于此,它还可以为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担保

  比如甲乙两方签订了一分买卖合同,由甲方向乙方出售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而甲方对乙方能否按时支付货款表示怀疑,这时甲方就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房地产作为抵押,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那么甲方就有权典当评估该房地产作为优先受偿。

  2、房地产典当中的出典人只能是借款人本人,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不能替借款人担保而成为出典人;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房地产典当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典当转移房地产的占有权,而抵押不转移抵押标的房地产的占有权。

办理房地产典当的一般手续

  一般房产典当的过程包括验证、看房、估价、签署协议、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偿还本息、注销登记等环节。 

  典当人必须将该房产的所有资料,如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税证、购房发票、房产所有人(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完整地交给典当行审核并保管,由典当行实地看房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典当价格后,签署房产典当贷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办理公证,在完成抵押登记手续并拿到他项权证后,典当行即可向典当人发放房产典当贷款。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上述所有手续可在若干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杭州市国信典行要求如上手续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也就是说典当人可在7日内就可获得房产典当贷款,十分便捷。

  在办理房产典当时,典当人应注意已经抵押的、被查封的、将要拆迁的房产是不能典当的;典当贷款到期后,典当人应及时办理续贷或还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在归还贷款后,典当人应要求典当行及时注销抵押登记,拿回所有的房产资料,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房地产典当操作程序

  一、查验房地产产权证

  当户典当房地产需向典当行提交的有关权利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发票、契税证、房屋所有人户口簿上年满18周岁以上居住人的身份证及同意典当的证明、房屋产权人夫妻身份证明等。

  二、实地勘察。

  到房屋所在地察看房屋新旧、朝向、房型等,并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记载相核对,核实屋主及居住地的真实性。

  三、估价。

  根据房屋的新旧程度、区域地段、同类市价等综合因素进行估价,或者请专业房地产估价事务所估价,以确定房屋的现行价值。

  四、确定当金及综合费率。

  房屋典当相对期限较长,确定折当比例利率、费率标准应充分与当户协商。

  五、签订房地产典当合同。

  以抵押形式办理典当的,要签订主合同(借款合同或当票)和抵押合同

  六、办理登记。

  抵押合同签订后,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他项权利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

  七、收存证件,发放当金。

  他项权证及相关资料应由典当行保存,本公司拿到他项权证后,支付当金。

  八、还款注销登记。

  到期借款人清偿当金本息和费用后,双方向房地产抵押登记部 门注销他项权利登记,并领回原证交还当户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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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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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90.174.* 在 2009年2月12日 18:11 发表

概念完全错误,作者法律概念模糊,典当和典权是完全的两个概念,作者更多的是说典权,阅者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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