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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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业是指不拘泥于当前资源约束,用微小的成本进行价值创造的行为过程。它是国家经济活力的象征,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岗位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创业兴于美国,2009年被引进中国,在2011年1月发起的一项“中国互联网微创业计划”中,首次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关于微创业的运营模式,并推出了所有项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和营销手段相结合,以实现成效最大化的“微创业”原则。
2011年2月,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面向高校推出“天翼微创业计划”,使微创业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和认可。2011年3月,“创业邦”杂志启动了2011中国“微创业计划”大赛。此后,圣才教育、问学堂和酷客等企业,也纷纷设计并推出各自的微创业平台。
2011年3月,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二五”规划虽然~BGDP增幅降至7%,但并不一定会影响就业,解决就业问题,可以靠鼓励“微创业”。厉以宁在这里说的“微创业”,指的是创办微型企业。“微型企业包括业主本人在内,职工人数不到2O人,创业者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厉以宁提出,对于这样的微型企业,政府应该给予减免税,帮助他们进行职工培训J。另外,在银行贷款方面,应该在政府提供担保后给予优先小额贷款,一切手续从简。厉以宁称,在重庆的调查中,最适合“微创业”的人群,包括大学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工人、退伍军人、残疾人、三峡库区移民等等。
2011年5月,由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微创业三十六策:打造一台印钞机给自己》在网上热销。该书讲述的是一个潜,b20年研究并实践微创业者走向成功的故事,书中的主人公从反向思维出发,通过不断修炼和探索,最终成为微创业领域的成功者。该书所说的“微创业”,也是既包括创办小微企业,又包括利用微平台、网络平台创业,以及个体经营和兼职经营。
(一)推动科技创新
要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一是要促进科技成果的产生,二是要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微创业是实现上述两个促进的根本性措施。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微创业是担当此重任的主要载体。据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商务部等机构统计,二战后,美国50%的创新,95%的根本性创新是由小型创业公司完成的。
(二)促进经济发展
微创业一方面能够迅速催生大批新企业,能够造就快速发展的新行业。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是以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为主的企业,随着这类企业的不断发展,技术进步逐渐使得原有产业和产业部门分解,某些产品或原有生产过程的某一阶段随着生产技术的变革和社会需求的扩大而分离出来,形成新的产业和产业吝门。
(三)创造就业岗位
促进小微企业的创建和发展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就业难是近年来我国面临的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据统计,2013年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已高达699万人,加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大量的国有企业下岗工人和机关分流人员需要安置。在这种情况下,完全依靠政府和现有的企业,根本无法解决就业问题。因此,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倡导微创业,已经成为解决我国就业问题的必然选择。
微创业虽然对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真正实施起来却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其突出表现在:风险大、成活率低,缺少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缺少启动资金,税负重,市场难以开拓和缺少融资渠道等。为此,本文建议政府借鉴国际经验,通过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平台等措施,从机制上对微创业进行必要引导和扶持。
(一)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微创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提供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立法在促进微创业的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立法将政府对微创业发展的支持法制化,不仅可以从法律上保护微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为微创业者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而且能够规范政府机关的行为,避免实际运作中人为因素的干扰。近年来我国政府虽然在支持微创业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支持的力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在这方面,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二)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
微创业的发展不但需要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而且需要政府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相继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1999年还成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上述政策和措施虽然通过无偿拨款、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在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受益面还比较窄,辐射作用也不够大。因此,本文认为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将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各种专项基金结合起来,为微创业者提供系统的支持和帮助。
(三)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平台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财政平衡的压力都很大,完全依赖政府的力量促进微创业的发展既不现实,也不可取。为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建立信用担保基金和提供融资平台,为微创业者开辟稳定的资金来源。在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过程中,资金的筹集应采取“政府为主、社会为辅、多元筹集”的方式逐步发展以社会、企业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担保体系。
从上述分析和回顾中不难看出,微创业并不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只是过去无论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生产实践领域,人们对它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当下的微创业热,无疑会对微创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会由此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必须注意,目前人们对微创业的理解还存在许多误区,并可能对微创业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1.将微创业狭隘地理解为利用微平台或网络平台创业。微博、微信等微平台的出现,无疑对“微创业”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如果因此而将微创业狭隘地理解为利用微平台或网络平台创业,却会使微创业的价值大打折扣。因为微平台和网络平台所支撑的,主要是销售类的经营活动。而当今的中国不仅需要流通环节的微创业,更需要研发、生产环节的微创业。
2.将通过“众筹”的方式实现个人梦想混同于创业。在当下流行的微创业模式中,有一种是通过在微平台或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创业想法的方式,来筹集创业启动资金或招募合伙人。这种微创业模式虽然有很多优势,但却容易与通过“众筹”方式实现个人梦想的慈善行为相混淆。创业的本质是实现价值增值和获取物质回报,如果创业的目的是为了慈善,创业的资源来自善举和善款,就很有可能使受助者产生依赖心理,使创业活动成为一种短期行为,进而干扰甚至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
3.将简单的“投资”和兼职混同于创业。创业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业者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要想取得创业成功,就必须具备承担风险的勇气和能力。以玩玩的心态创业和深思熟虑后的创业是有很大区别的,草率的创业往往更容易导致失败,而失败的结果是让创业由“~哄而上”变成“一哄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