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埃罗·斯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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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拉法出生于意大利都灵,父亲是意大利商法教授。斯拉法在都灵读大学预科,并在法学院注册,但被征兵服役,参加大学考试而没有随班上课。他是意大利共产党创建者A.葛兰西(1891~1937)的亲密朋友,又是J.M.凯恩斯的得意助手。斯拉法1924年开始他的学术生涯,在佩鲁贾大学法学院任政治经济学教授,1926年转到撒丁岛的卡利亚里大学任教授。由于法西斯统治的日益强化,他于1927年夏移居英国,接受凯恩斯为他提供的剑桥大学讲师的职位。
斯拉法从1928年秋起约有两年时间在剑桥大学讲授“价值理论史”和“德国意大利银行制度运行”。此后,他一直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的研究员。从30年代初期起,斯拉法就着手收集、考订和编辑D.李嘉图的全部著作和通信,在最后阶段,由于M.H.多布(1900~1976)的协助,到1951~1955年完成了《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共有10卷,先后于1951~1973年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斯拉法很少出现在世界学术会议上,不轻易发表论著,但是他的著作却对20世纪资产阶级经济理论有过两次重大突破。
斯拉法于1925年发表了《成本与产量之间的关系》的长篇论文,1926年发表了《竞争条件下的收益规律》。在这两篇论文中,斯拉法指出,A.马歇尔的价值理论是难成立的,因为其最基本的两个组成部分(完全竞争概念和利用相交的供求曲线来决定价格与产量)在逻辑上是矛盾的。他对于要在单位成本与产量之间确立一种函数关系进行了批评。他揭露了传统经济学所普遍使用的完全竞争模式的突出弱点。斯拉法的这些观点体现了不完全竞争理论的线索。
经过30多年的准备和琢磨,斯拉法于1960年出版了《用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理论批判绪论》一书。斯拉法探究的问题是没有生产规模的变动或生产要素中的比例的变动的经济体系的特征,认为国民纯产品就是超过补偿生产资料所需要的产品的“剩余”,把生产看作是同样的商品既表现为生产资料、又表现为最终产品的一种“循环的过程”。这种研究方法正是复兴了古典学派的思想,所以,他时常被称为“新李嘉图主义者”。
斯拉法证明了如何有可能解决李嘉图终生困惑而未找出的“不变的价值尺度”问题。他规定一种“标准合成商品”,或简称“标准商品”,即经济体系中所生产的合成商品本身配合的比例,必须等于参加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总量的比例。当收入分配发生变动时,用标准商品来计量的相对价格就未变动,除非有了技术的变革。斯拉法还论证了在实际工资为已知和特定的技术条件下,利润率和相对价格就被决定。如果实际工资是用标准商品来测定的,那么整个经济体系的实际工资和利润率之间的一种线性关系就能被确立,如下式:
- r = R * (1 − W)
式中R为纯产品对生产资料的比率,即最大利润率;r为利润率;W为纯产品中支付工资的比率部分。
60年代以来,斯拉法这一著作在西方经济学界大致产生了如下影响:
1、斯拉法的理论结构中,生产价格的决定所根据的均衡条件仅仅在于每个部门的利润率的均等,这个假说同为获得一定的生产量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数量的考察一起,就足以决定分配变量(利润率和工资)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关系。因此,这种研究方法是根据客观材料,而与建立在消费者“偏好”的基础上的边际主义理论是完全对立的。这样,斯拉法的理论就对20世纪以来西方流行的新古典经济学派理论提出了严重的挑战。斯拉法的理论分析促使60~70年代在西方经济学界就资本理论问题展开了一场激烈争论。经过论战,对资本独立于收入分配之外而作为可限定的单一数量概念的批评,以及对平均生产时期的批评,已被西方经济学者普遍认为是正确的。
2、尽管斯拉法在他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中没有明白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问题,但西方有些经济学者却认为,斯拉法以一种必需的分析工具装备了劳动价值论。这就是,按照斯拉法体系,在既定技术条件下,用以下任何一种方法,总是有可能来决定某种商品所含劳动量:一是还原为有时期的劳动量;二是使利润率等于零;三是利用一种“次体系”。
3、对于马克思提出的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图式,西方经济学界从20世纪初到50年代曾进行过争论,已先后由德国 L.von鲍尔特凯维兹(1868~1931)、英国J.温特尼茨、R.L.米克(1917~1978)和F.塞顿(1920~)等提出了由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各种解式。但是,不少经济学者如多布、J.罗宾逊等却认为,他们的各种不同解法要使马克思关于劳动价值和价格之间的两种联系(总价格=总价值;总利润=总剩余价值)都完整无缺,一般说来,问题是不可能被解决的,据说只有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中才提出了关于生产价格决定的一个完整的、逻辑上严密的图式。尽管斯拉法没有明显地讨论生产价格和劳动价值之间的相互联系问题,可是斯拉法提出的答案却足以阐明这个“转形问题”在 “技术”上的解决。斯拉法的“标准商品”似乎起着理想的“平均的商品”(即劳动对生产资料平均构成条件下所生产出的一种商品)的作用。
4、另外一些经济学者如I.斯蒂德曼、G.霍奇森等认为,斯拉法所提出的模式是探讨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工资和利润分割问题的更好的模式,利用斯拉法的数量体系的分析方法同样可以得出资本主义存在剥削的结论。因此,他们断言价值计算是“多余的”或“笨拙的”,应当抛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一步建立“没有劳动价值论的剥削论”,显然,这种论调是错误的。
- A.Roncaglia , Sraffa and the Theory of Prices,John Wiley & Sons,Chichester,1978.
- I.Steedman, Marx after Sraffa,NLB,London,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