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能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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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指国家对进入市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或能耗量指标的强制性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是产品在能效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节能评价值是对产品是否达到节能产品认证要求的评价指标。能效等级是表示用能产品能效水平高低的等级指标,分为1、2、3、4、5级,其中1级表示产品能效水平最高,5级表示产品达到能效限定值。
《节能法》中对节能制度、加强节能管理、合理用能、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激励和惩罚措施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标准委与国家节能部门共同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规定要制定终端用能产品和设备的强制性能效标准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节能专项规划是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中长期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节能项目建设的依据。规划中提出“制定和实施强制性、超前性能效标准。包括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准。
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目前全球已有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强制性能效标准或能效标识。中国于1999年建立了自愿性的节能产品认证制度,2005年开始实施强制性的能效标识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