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报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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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报酬制度是指广告主向广告代理公司支付佣金的方式。多年来逐渐形成的广告代理赞制度,也就是15%的交易额作为佣金的制度被新的制度取代了,新的交易制度表现为花费制、成果报酬制或激励制,还有将代理制、服务费制、奖励制结合在一起的混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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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业的报酬制度,大致可以归纳为3种:
1.佣金制。广告代理公司为广告主完成某项业务,应获得相当于媒体广告费一定比例的佣金
2.实费制。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在事先契约的基础上,广告主向广告公司提供服务费有三种表现形式:
- 全面实制费,即双方预先商定一定期间内必须完成的服务内容。再据此确定费用金额。
3.特殊型制。主要有两类:
- 最小费用协议式,即代理公司从广告主那里应得的佣金以厦对所代理的广告与广告主签订合同,协议保证广告公司最低限度的报酬。
- 鼓励安排式,即广告主与广告公司预先设定利润目标,对超过此目标的利润,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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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酬制度的变化给广告交易带来了变化。虽然不同酌广告公司有着不同的角色,但是不少广告主还要求广告公司提供除创意以外的更多东西。可口可乐的COO这样说过:“大卫·奥播威所在的20世纪60年代。广告公司是企业领袖最有价值的合作伙伴。但是,广告公司在随后30年中抛弃了合作伙伴的职能,取而代之的是作为顾问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