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利折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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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折旧法(compound interest method of depre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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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折旧法又称年金折旧法,是指以固定资产的成本及其投资利息之和作为计提折旧的对象,每年提取的折旧费金额相等,如同年金一样。
复利折旧法的分类[1]
1.偿还基金法
此法主要用于借、贷款情况,且偿还时分期、复利计算。当偿还年限与设备折旧年限相同时,借贷款及其利息将通过设备折旧费用逐年还清。具体计算方法;在设备最佳使用年限内,每年按定额折旧法提取折旧基金,并按一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在达到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时,将逐年的折旧费用及利息累积起来,正好等于设备的原值减残值,如果每年计提折旧费用为A,利率为i,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T,则到设备报废时每年提取的折旧费用与利息之和分别为:
第一年为
第二年为A(1 + i)T − 2
第T-1年为A(1 + i)
…
第T年为A此时,
即
式中:
2.年金法
也称积金法,它是用现值表示设备使用期内历年的折旧额,即把设备使用期内历年提取的折旧费用都换算成设备投资时的价值。若每年计提的折旧费为A,则:
第一年计提折旧费的现值为:;
第二年计提折旧费的现值为:;
第T年计提折旧费的现值为:;
设备残值的现值为:;
则
求出历年的折旧费用后,再乘以各年的贴现率,可得到历年折旧费的现值。
- ↑ 王守安.中国经济新名词辞典[M].ISBN:7-5442-0033-7/F12-61.南海出版公司,199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