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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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已使用年限[1]
已使用年限是指在评估基准期之前资产已经使用的年限。
已使用年限的分类[2]
1.名义已使用年限
这是指资产从购进到评估基准日时的年限。名义已使用年限可以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会计资料确定。
2.实际已使用年限
这是指资产使用的实际年限。它并不一定是资产购进到评估基准日的日历时间。例如一台设备买回来后连包装都未拆开搁置了两年,就到了评估基准日,那么此台设备的实际已使用时间为零。又如某设备买回来以后立即投入使用,但因企业是季节性生产,只使用半年,另外半年闲置。那么设备使用两年后实际已使用年限只有一年。
在资产评估中,已使用年限都是指实际已使用年限。如无特殊说明,以后的已使用年限都是指的实际已使用年限,不包含名义已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的估算[2]
(1)简单已使用年限的估算。如果资产的购建投资是;次完成,且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更新改造和追加投资的情况发生,那么资产的实际已使用年限就是已使用年限。它可以通过调查购建时间和资产的使用记录资料估算。例如一台机床购买后立即投入使用,现已历时5年,中间因开工不足停业运转1年,则已使用年限为4年。
(2)加权综合已使用年限。如果资产的购建投资是分次完成,或在使用过程中进行了技术改造或追加了投资,这时资产的已使用年限需要加权综合确定。当资产的投资是分次完成时,各次投资购入的资产的使用期不相同,不能简单的用其一部分资产的使用年限来表示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同时,应该看到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追加投资进行更新改造时,会使得资产的潜力加强,也就无异于改变了资产的已使用年限。显然,无论是资产的各部分使用时间的不同,还是资产的已使用年限发生改变,资产的已使用年限都需用统计的概念加权综合估算确定。这里的所谓加权,是用重置成本对时间加权来确定综合已使用年限。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 (1) |
[例1]某建筑工程1987年底投资150万元建成使用,4年后又投资100万元配套扩建。1997年底评估,试确定该工程的加权综合已使用年限。
解:由于1987年和1991年的投资只形成建筑工程的历史成本。要利用式(1)计算重置成本,需利用估算重置成本的方法确定。为简单起见,这里直接给出估算结果。如果150万元和100万元资产的重置成本分别为320万元和180万元,使用时间分别为10年和6年,则重置成本和加权重置成本分别为:
320+180=500(万元)
320×10+180×6=4280(万元·年)
利用式(1),加权综合已使用年限为:
4280÷500=8.56(年)
[例2]某企业集团1991年底购置一套设备,成本支出共40万元,1994年底进行技术改造,拆除部分资产,其原值为4万元。新增自控设备的成本支出为12万元。1997年底进行评估,求加权综合已使用年限。
解:利用估算重置成本方法确定原设备和新增设备的重置成本分别为72万元(已扣除拆除设备的重置成本8万元)和18万元,使用时间分别为6年和3年。故此套设备的重置成本和加权重置成本分别为:
72+18=90(万元)
(72×6)+(18×3)=486(万元·年)
由式(1),其综合加权已使用年限为:486÷90=5.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