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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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权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权的内容[1]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权的主体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权不是全部国家权力,它只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所设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行使的那部分权力。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权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设立、管理范围、权限,以及其行使权力的结果、责任等,都需要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来加以规定。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权是一种权力。权力不同于权利,权力是一种行使权力的机构、组织直接支配被管理者,而被管理者必须服从的力量。工商行政管理权只能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行使。
工商行政管理权的特点[1]
工商行政管理权具有命令性、执行性、强制性三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与工商行政管理权[2]
工商行政管理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的基础。工商行政管理行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职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权的外在表现。没有工商行政管理权就不能产生合法、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管理行为的基础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权。虽然依国家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享有工商行政管理权的,但是权力本身是看不见的,它必须借助于行为才能体现出来。而行为要产生法律效果的基本要件之一就是其具有内在的权力基础,在行政法上,越权无效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权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是外化的权力行使者和义务承担者。任何权力都必须归属于特定的主体才能存在,没有主体就没有权力。工商行政管理权是依法归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享有并行使的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权力。工商行政管理主体的存在,一方面,可以彰显工商行政管理权的归属;另一方面,当其行为的行使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作为一个公法上的赔偿义务主体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