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闭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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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结算是指在目前外贸企业普遍效益低下、整体亏损、无力偿还银行往年贷款及结算垫款的情况下,对客户有市场、有效益的部分结算业务进行封闭运作管理,不对这部分业务项下的结算资金往来单方面扣收老贷款及结算垫款,客户资金专款专用、逐笔结算。
这样,一方面可使外贸企业休养生息,促使业务良性运行;另一方面也可防止因客户怕扣款而将业务转出,从而达到放水养鱼、银贸双赢的目的。[1]
封闭结算的背景[1]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银行作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一直垄断经营国际结算业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行国际结算业务的经营环境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1.传统客户外贸企业亏损日益严重,拖欠的巨额贷款已无力偿还。由于历史原因,几乎所有专业外贸公司在中行都有呆滞、逾期贷款,巨额不良资产给银贸双方发展造成沉重负担。
2.外贸企业改组改制方兴未艾,悬空、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增无减。相当多的客户如轻工、土产、五矿、包装等老公司,已分设、裂变出悦诚、中旭、明迈特、全新等新公司。其中,有些属于“软逃债”,有些属于“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不仅严重威胁我行债权利益,也使得大量中间业务流失。
3.国际结算业务竞争日趋激烈。1994年外汇体改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成为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行独家经营外汇业务的局面被彻底打破。近年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陆续开办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迅速争揽了一批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尤其是出口信用证业务成为银行业竞争新的焦点。
为清收贷款及结算垫款,中行一度采取了“见款即扣”的作法,短期内也曾收到一定效果。但后来这部分企业在其他银行开户办理国际结算,继而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其他客户也纷纷中止在我行的结算业务,致使我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市场份额在短短数年内即由百分之百降至不足百分之五十。由于国际结算业务大量流失,我行贷款及结算垫款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收回,整体效益不断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中国银行在海外拥有庞大网络及良好声誉,不在中国银行结算的外贸公司信誉受到外商怀疑,有的公司甚至因此丧失国外订单,使本已十分困难的经营雪上加霜。另外,由于我行仍是本省信用证通知的主要渠道,不在我行结算的外贸公司只能采取交现金这种最原始的方式来领取信用证,影响了银贸双方正常业务运作。
出现这种状况,无论对银行还是对外贸企业,显然是一个双输的结果。在目前的大环境下,针对外贸企业逃债行为,银行尚无有效手段,因此,对外贸企业实行封闭结算,是目前巩固、发展我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理性选择。
封闭清算的效应[1]
现阶段对效益好、有市场的业务实行封闭结算,对银贸双方而言,是一条积极的业务发展思路。具体分析,实行封闭结算可以产生以下效应:
1.有利于外贸企业正常运作,帮助企业提高造血功能。通过实行封闭结算,逐步激活,有助于企业扭亏增盈,使企业重现生机。
2.可以有效增加银行结算业务量,控制业务流失,提高银行整体效应。而且,通过实行封闭结算可以重新密切银贸关系,进而督促企业补办以往业务相关手续,防止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3.封闭结算除了对银企双方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外,还可以促进企业面向市场,拓展有效益的业务,为企业今后良性循环打下基础。实行封闭结算对银行的服务水平、结算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是银行增加收益、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途径。
4.实行封闭结算有利于企业和银行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对有市场、有效益的业务实行封闭结算,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和银行的经营压力,促使企业和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封闭结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1.银贸双方对封闭结算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外贸心存顾忌可以理解,银行方面,尤其是基层行对封闭结算积极性不高、信心不足。
2.目前试行的封闭结算,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对银贸双方均缺乏约束力。另外,还有一些财务管理、会计处理等技术上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3.目前,银行同业之间国际贸易结算业务领域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封闭结算业务进一步发展。某些银行热衷于争揽在其他银行有不良资产的客户的结算业务,扰乱了正常的结算秩序,使得单一银行实行封闭结算的难度加大。
除了制定封闭结算封闭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外,巩固和拓展封闭结算业务,还应注意正确处理以下关系:
1.正确处理发展新业务与清理旧业务的关系。在拓展国际贸易业务时要对外贸企业具体业务进行具体分析,不要被企业老的巨额亏损所左右,不能因为客户目前无力偿还旧垫款、老贷款就把客户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也不能单纯发展新业务,对旧垫款置之不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要在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保护银行的权益,适当收回往年垫款。
2.正确处理结算与信贷的关系。长期以来,结算与信贷分离作业,尽管近年加强了二者的结合,但效果并不明显。去年,中国银行按照国际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进行改革,进一步突出公司、零售、投资银行三大主力业务,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属于公司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结算与信贷不是简单结合,而是有机融合,即在统一授信的机制下叙作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封闭结算可与封闭融资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化解风险,发挥银行整体合力。
3.正确处理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关系。在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操作过程中,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关系并不十分密切。但是,实行封闭结算,要求二者加强配合,因为在进口付汇的前手业务中要发生外贸公司与进口用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在出口收汇的后手业务中要发生外贸公司与供货厂家之间的资金往来,二者均属国内结算范畴。一笔封闭结算业务中仅对国际收付进行封闭显然不够,必须也要对国内结算进行相应封闭,这样才能保证封闭结算完整运作。
4.国际贸易结算窗口行要与揽收行协调好业务发展关系。根据中国银行九五发展规划,国际贸易结算业务逐步实行集中处理。仅有省分行作为窗口行有权直接对外办理业务,辖内地市行揽收后交由省分行办理。因此在实行封闭结算业务过程中,窗口行与揽收行之间要密切配合,保证收汇后、付汇前封闭结算有效延伸、衔接,从而推动封闭结算在辖内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