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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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客就是经营者利用非法手法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润的行为。
事件经过
事件发生于2015年10月4日傍晚,江苏南京游客朱某和四川广元游客肖某作为消费者在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餐馆就餐,据称其曾在点餐前向商家确认过“蒜蓉大虾”是38元/份,在结帐时却发现价格为38元/只,一盘要价1520元。随后两人报警,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表示没有执法权,有关价格纠纷的问题归物价局管理。后联系到的物价局表示因正处国庆节假期不办公,需要消费者报警解决。民警离开后,店家威胁称不交钱就不能走,于是双方僵持到凌晨。此后消费者再次报警,与店家双方被带到辽宁路派出所,经民警协调,两人向店方支付了大部分菜金。
事件在经当事消费者的微博发布传播后,引发了中国大陆民众的关注和争论。《北京青年报》记者随即采访了消费者方的两人,两人称在跟店家争执的过程中,店家称“他要了两盘蛤蜊、两盘扇贝,两盘蛤蜊、扇贝全都给他按个算,再吵全论个卖,蛤蜊也论个,一盘蛤蜊38个,380元,两盘蛤蜊760元,两盘扇贝,一盘扇贝12个,120元,两盘240元,全算上!”但在曝光的餐馆菜单底下,有“以上海鲜按个计价”的一排小字。另外该餐馆从10月1日起就遭到了不少游客的投诉。
事后处理
10月6日,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向善德餐馆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该店做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9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后该店老板失踪。10月8日,该店老板被公安部门找到。但消费者当事人肖某表示自己既没有收到退款,也没有接到任何道歉。同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而其余涉案人被进行诫勉谈话。
10月8日下午,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新起主持召开全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会上指出,要依法全面治理服务业市场秩序。
10月9日,当地物价局责令店主全额退还消费者肖某钱款,并公开道歉。随后肖某称收到644元的退款。
事后经调查得知宰客店主为山东潍坊人,来到青岛经商,因刚刚支付了下半年的房租,妻子又生了孩子,造成经济条件较差,因而铤而走险。
2012年1月28日,微博实名认证用户罗迪发布微博称:“朋友一家3口前天在三亚吃海鲜,3个普通的菜被宰近4000元。他说是被出租车推荐的。邻座一哥们指着池里一条大鱼刚问价,店家手脚麻利将鱼捞出摔晕,一称11斤,每斤580元共6000多元。那哥们刚想说理,出来几个东北大汉,只好收声认栽”。
招术1
采用特惠低价诱惑消费者
鲜活螃蟹通常卖100多元1公斤,可是个别“宰客”商户却以几十元的价格出售,此时,具有“占便宜”心理的消费者马上就会被吸引过去,岂不知商户会采用调包和“宰秤”的手法把差额找回来。因此,消费者要多打听各家货物的价格,确定自己所要选购海货的基本价格定位。
招术2
变换计器具愚弄消费者
正常的电子秤左边是重量(千克),中间是标准的计量单位,右边是所付的货款额。个别经营者在电子秤上做手脚,调整了中间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不注意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
招术3
调包换货“宰客”没商量
当消费者所挑选的海鲜品种称好还没有交付货款拿到货时,不法经营者就想方设法来分散消费者的注意力,趁消费者拿钱付款之机,调包换货。建议消费者到市场买海产品时,待货拿到手后再付款,这样“宰客”商户就没有作弊的机会了。
招术4
保温箱里加冰块
消费者买了高档海产品后,一般要用白色的保温箱加冰包装,但是这却是“宰客”者动手脚的一个重要关节。“宰客”者一般会暗地里在保温箱里加冰块,让消费者挨宰没感觉。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高档海产品打包时要特别注意,海鲜称好后,最好亲自装进箱内,再让经营者放冰封包。
招术5
宰客不成就不卖
这是“宰客”商户的惯用手法,通常是在消费者付款前已经发现被宰秤或调包后所使用的手段。建议消费者在买完海产品后,一定要在索取信誉卡或者开具发票后再付款。付款后,要主动复秤、打开检查所购产品,或者直接到所在地的工商管理所进行复秤和开包验货,不能纵容“宰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