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性原则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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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原则(obje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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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性原则也称真实性原则,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企业的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真实性不等于精确性,会计不可能提供精确的信息,因为经济活动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这就决定了会计核算过程中不可能完全排队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要实现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估计之前,必须尽可能获得现实的、客观的数据。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会计工作中,办理会计事务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管理状况必须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的;在会计工作中必须是真凭实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是真实合法可靠的凭据;在会计工作中必须细致认真,准确地反映客观情况,会计工作的结果完全符合经济活动的实际;在会计工作中必须是忠实于真实、准确的经济活动,来不得一点虚伪和半点马虎;在会计工作中,杜绝捏造、伪造、篡改、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去反映经济活动,达到这样或那样的目的;同时,也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的,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还要求各单位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监督时,如实提供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资料可靠。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就应当在会计核算时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工作应当正确运用会计原则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应当经受验证,以核实其是否真实。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十三项一般原则。在这些原则中,有的原则与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从而导致了会计信息差异的产生。
1、及时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矛盾。及时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及时进行,及时提供会计信息,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按时报表,有的就必须提前结帐,比如基层企业要求在月末三日内报表,有些业务量大的企业便在每月25日以后开始结帐,这就不能如实反映全月的实际情况,会计信息的时间要求越紧,这一矛盾就越突出。
2、谨慎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矛盾。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尽量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费用及负债,低估收益和资产,以防范风险的发生。但高估也好,低估也好,都与真实性相悖,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差异的产生。
3、历史成本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矛盾。历史成本计价是指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在物价变动的情况下,采用历史成本计价不可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必然导致企业损益、税金和分配的不实,比如在通货膨胀下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核算固定资产,就会使固定资产折旧偏低,使企业产生虚盈实亏,超前分配。
4、权责发生制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矛盾。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提高会计真实性的措施,但在一些情况下却事与愿违,导致会计信息差异产生,一是销货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实现,但在对方丧失支付能力,货款不能收回,形成坏账损失的情况下,就会使销售收入和损益形成虚增,失去真实性;二是市场经济中产品结构调整频繁,经常出现一种产品的有关费用没有摊完就已转产的情况,使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失调;三是采用权责发生制,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不能真实反映现金的流入和流出,造成账面上反映赚了钱而实际没有钱的情况出现,从现金流量的角度看削弱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