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79个条目

审计声誉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审计声誉

  审计声誉是指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质量予以信任和赞美的程度,包括知名度美誉度客户忠诚度

  审计声誉指是从事审计职业的个人(注册会计师)和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长期以来受到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从声誉交易视角来看,审计声誉是审计主体(会计师、会计事务所)因为社会较高评价所形成的特殊资产,即声誉资产。与一般金融资产相似,审计主体获得声誉资产需要进行相应投资,付出投资成本;拥有声誉资产则可以获得相应经济收益。[1]

审计声誉的内涵[2]

  审计声誉一直来备受学者的关注,对其定义也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划分。一般来说,有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审计声誉、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声誉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协会声誉之分,这是根据声誉的承担主体不同所做的分类。本文所说的审计声誉,主要是指前两种,事实上,尽管声誉的承担主体不同,却也是密切联系不可区分的:注册会计师要在会计师事务所才能从业,其声誉自然影响着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所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自然也会影响人们对整个审计行业声誉的审视。

  审计声誉高低的决定因素很多,一般而言,如果事务所的历史沉淀悠久、规模适度、综合能力强、审计质量高则审计声誉较强。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并且审计声誉的影响因素广泛而且不确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面临环境的变化,其影响因素的地位也会随之变化.这样一个多维度、多角度的因素组成了审计声誉。

审计声誉机制的实现[2]

  一般来说,审计声誉机制的实现,有3个路径,而这三个路径也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是筛选路径,即从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中进行分类.区分职业状况的优劣良好等级,根据客户的推崇和口碑,区分不同方面的不同等级,这实际上是审计声誉机制实现的基础路径,也是第一道程序;二是反应路径,这也是审计声誉机制的信息传导机制,第一个阶段的筛选信息,是通过专门机构的搜集以及不同机构的评价得来的,这些搜集信息和筛选评价的结果以及等级结果,如何在审计声誉的需求方传递和传导,正是该路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它是审计声誉机制的传导中枢,例如,将事务所的整体评价、检查监督结果等重要信息公开,存放于公众能阅读的平台等;三是审计声誉的奖惩机制.审计声誉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构建审计声誉与财务收益的正相关,好声誉会带来大业务和高收入,因此要建立侧重于惩罚低声誉的惩罚机制,让低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能够受到一定的惩罚以做效尤,具体来说,这样的惩罚方式有市场惩罚、法律惩罚和监管惩罚等。就市场惩罚来说,这是一种自动的反应,例如,如果审计需求者认为低质量的审计报告出现了投资者信赖的降低,他们就会考虑更换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从而使得低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注册会计师的市场份额得以减少:就法律惩罚而言,是一种强制性的、直接的惩罚措施,对于审计低声誉的行为证券法、证券交易法都会有所惩罚,例如,前文阐述的张裕会计丑闻案件,证券局就会有所惩罚,这种法律惩罚主要体现在直接的经济成本和声誉成本,提高了审计违约的成本而起到保障审计声誉机制运行的效果:就监管惩罚而言,主要是指各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处罚等,例如我国财政部门的监管、证券交易机构的监管,还包括审计署、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等,通常是直接作出处罚或者责令整改,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者作出市场准入的限制等处罚措施。

我国审计声誉的完善[2]

  一方面审计声誉不仅能节约社会成本,降低审计需求者搜集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成本,降低不完全审计契约的社会成本,确保审计质量,作为信用中介规范资本市场的运行,缓解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以获取更多的客户和市场份额,这样就能形成审计市场的良好循环。因此,完善我国审计声誉机制的运行势在必行。

  (一)丰富筛选和识别方法,完善审计声誉的筛选和识别方法

  建立完整而科学的审计声誉筛选机制。这个评价和识别内容至少要囊括以下方面:人员素质、规模、审计质量、客户结构、信誉等,并且要有一定的时间跨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进行筛选和识别,例如,用硬性规定要求提供,通过侧面信息提供,通过市场提供等。要着重强调的是,对这些内容的构成,要有一个比例层次,例如,规模占比多少,信誉怎么量化等,这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加大信息传导途径,提高审计声誉信息的共享度和公开度

  我国应该着手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声誉档案,及时地披露行业的声誉信息等级和评价等。对于披露途径,现有的报纸、期刊等继续沿用,电视公告和财务报告等也是必要的,这些途径要求都必须采用醒目的方式进行。

  (三)完善惩处机制,提高违约成本

  针对前文阐述的我国审计声誉机制中的惩处乏力问题,要防治惩罚机制失效的问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监管惩处力度。财政部、证监会中注协应该加强联合执法,加强检查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但是,我们也要相反地思考下,可以事先给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一个正向的预期奖励。二是要完善相关制度,将民事赔偿落实到实处。对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除了执业限制等外,还应该启动巨额的民事赔偿,让违规成本远远高于违规收益。从而对违规产生威慑力。让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借鉴国外经验的典型,国外的实践证明,这可以调动广大利益相关者对审计质量监督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李义贝,钟希余.基于声誉交易理论的审计声誉机制运行[J].财会月刊,2014(20):97-99.DOI:10.19641/j.cnki.42-1290/f.2014.20.028.
  2. 2.0 2.1 2.2 刘颖.我国审计声誉的失效及其治理研究[J].财政监督:财会版,2013(12)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y桑,寒曦,Tracy,YamyHuang.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审计声誉"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