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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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权益变动(change in ownership of a subsid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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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权益变动是指子公司因营业活动的需要,通过增发股份、缩减资本、分派股票股利等手段而引起的股东权益的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业务可能导致母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而使合并报表的编制更为复杂。
子公司增长股票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外部筹资的重要手段。子公司扩充生产和经营规模,以及对外筹资均受母公司的控制。母公司可以决定让子公司新建工厂,而向母公司发行股票,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追加投资。子公司还可以向外界发行普通股份。在子公司存在少数股权时,若增发普通股,而母公司又放弃认购权,少数股东仍有按比例优先认购股份的权利。
若子公司按比例向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增发股票,则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变;子公司仅向外界发行股份,母公司放弃了认购权,或子公司增发的股份全部由母公司购入,则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会发生变化。后两种情况会对母公司的长期股票投资产生影响,影响的程度取决于增发股票的价格。
- (一)、子公司仅向外界增发股票
子公司仅向外界增发股票时,母公司的持股数不变,但持股的比例却下降了。子公司向外界增发股份的价格可能与每股账面价值相等,也可能低于每股账面价值,更多的是高于每股账面价值。在低于每股账面价值向外增发股份时,母公司会发生损失;在高于每股账面价值向外界增长股份时,母公司会发生利得。
对于母子公司仅向外界增发普通股引起母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导致母公司发生的损益,一般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1)按子公司增发股份前后母公司所持股份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母公司的长期股票投资和资本公积账户;
(2)将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减少视为母公司出售了减少份额的股份,因而将长期股票投资减少份额的账面价值与母公司分享的子公司增发股票所得款项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
这一种处理方法的依据是,子公司增发股份是一项资本业务,资本业务的损益不得纳入利润表,也不能增加留存利润。在过去,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主要按这一方法处理。从80年代起,也开始允许公司将其确认为投资损益,但对利得的确认仍有严格的限制,一旦确认了这种损益,不论其数额大小,均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主张确认为投资损益的主要理由是,子公司向外界增发股份减少母公司持股比例,与母公司直接出售子公司股份而减少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其实质完全相同。
- (二)、子公司仅向母公司增发股份
子公司仅向母公司增发股份时,母公司的持股数与持股比例均会增加。子公司向母公司增发的股份,其价格会低于、高于或等于子公司每股账面价值。低于或高于子公司每股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1)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损益;(2)将其分摊到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和商誉。从理论上说,既然子公司增发的股份全部售给母公司,也即母公司的追加投资,其会计处理应与投资的处理相同,这样子公司仅向母公司增发股份的业务就不会产生损益或调整资本公积,相反应将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视为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和商誉,其数额等于出售股份前后母公司在子公司股东权益中持有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在允许发生库藏股业务的国家,编制合并报表时,企业合并日子公司已拥有的本公司股票(即库藏股),应视为已股份(retired stock),因为库藏股并非发行在外,也未被母公司所取得。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上,应抵消库藏股,同时注销相应部分的子公司股东权益。
合并后子公司取得库藏股,减少了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也减少了子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若子公司按账面价值从少数股东取得库藏股,虽然母公司在子公司股份中所占的份额上升了,但母公司在子公司分离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不变。子公司按高于或低于账面价值从少数股东收购股份,则不仅增加了母公司在子公司股份中的份额,而且还使母公司在子公司分享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发生了变化。在后一种情况下,应按子公司在收购库藏股并后母公司在子以司资产中分享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母公司的长期股票投资和资本公积。
- (一)、子公司的股票股利及股票分割
子公司宣告并发放股票股利对母公司的长期股票投资账户就同影响,母公司也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虽然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是留存利润的资本化,不需要在母公司进行会计处理,但却改变了子公司的股东权益结构,这种变化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上加以抵消。股票股利本身因母公司未作账户处理,不需要抵消。所以,子公司发放股票股利不影响合并留存利润数。合并留存利润应当反映企业集团尚未分配给母公司股东或已被母公司资本化了的留存利润。
子公司进行股票分割或股票合并,只使股份数发生增减变化,但并不影响子公司的净资产和各股东权益账户余额,此外,也不影响母公司的会计处理以及合并工作底稿上的抵消和调整分录均不受影响。
- (二)、未被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优先股
在子公司股东权益中存在优先股时,合并报表编制的复杂性表现在于,需要考虑优先股的权利,将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在优先股和普通股之间加以分配。若优先股份有赎回价格,赎回价格就是分配给优先股东的数额。若没有赎回条款,分配给优先股东的数额一般就是优先股的面值,也可能加上按规定在清算时可以得到的溢价(视公司章程而定)。
在合并报表上,对于未被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优先股,有两种处理方法:(1)将优先股视为少数股权,与子公司的少数股权(普通股)一视同仁,这样,分配给优先股的利润和少数股东利润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这是因为合并报表主要服务于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它不为少数股东服务。(2)子公司的段先股不转为少数股东权益,而是单独列为企业集团的发行在外股份,但需在合并报表中注明发行公司的名称。
- (三)、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优先股
当母公司购入子公司的优先股时,发生了集团内部的优先股业务。从企业集团来看,相当于股份的赎回。将其称为股份赎回,是因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优先股的账面价值不再列为少数股东权益。但这种赎回又是推定赎回,原因在于母公司账上的优先股投资和子公司账上的优先股权益分别在母、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上反映。
母公司购入子公司优先股而发生的推定赎回,在合并报表上应当反映。也就是,与母公司所持有优先股有关的权益和优先股投资需要抵消,但两者的差额不能纳入利润表,而是调整资本公积,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反映。若资本公积不足以弥补购买价格大于购面价值的差额,可通过减少母公司的留存利润加以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