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缓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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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外汇缓冲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对付国际收支不平衡,把其黄金、外汇储备作为缓冲体,通过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来消除国际收支不平衡所形成的外汇供求缺口,从而使收支不平衡所产生的影响仅限于外汇储备的增减,而不会导致汇率的急剧波动和进一步影响本国经济的政策。这对于一次性或季节性的国际收支失衡比较有效。
比如,某国运用官方储备的变动或临时向外筹借短期资金来抵消超额外汇需求或供给,来对付国际收支的短期性失衡的做法。
比如冰岛海区有一种特殊沙丁鱼出口(和大闸蟹一样每年秋天才捕捞上市)。因此冰岛在秋季的外汇就会出现季节性供给急剧增加,而冰岛的渔民需要的是国内货币用于消费而非国外货币,冰岛政府就可以将央行的国内货币支付给冰岛渔民,同时冰岛央行持有国外货币或者购买国际债券用于外汇储备,用于抵消这种外汇供给突然性增加时,国内出口商对国内货币的支付索取。
如果上例中国家没有外汇缓冲政策(外汇储备),那么冰岛国内出口的沙丁鱼的出口商将消耗大量的时间用于国际商品的补偿和结算,最终用国外的商品补偿和结算出口的沙丁鱼(比如从中国拿回大闸蟹)。
外汇缓冲政策大致可以描述为:顺差-需求外汇-导致买汇;逆差-抛汇。
外汇缓冲政策实际是各国央行做到了用货币结算商品,而非用商品结算商品的高效国际贸易行为。
外汇缓冲政策适用于是由季节性变动或不正常的资本流动所造成的国际收支失衡。这时运用外汇缓冲政策使外部失衡的影响止于外汇储备阶段,从而不会影响国内经济与金融。
但该政策运用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失衡的类型,因为它对长期性的失衡不但效果不佳,而且会使失衡大量积累,最终使国内经济因不可避免的调整而承受极大的震动。此外,该政策的运用也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保持实施缓冲政策所需要的充足外汇,必须具备实施公开市场操作的有效条件。
外汇缓冲政策的优点是简便易行,但它也有局限性,即:它不适于对付长期、巨额的国际收支赤字,因为一国外汇储备的数额总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