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緩衝政策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所謂外匯緩衝政策,是指政府為了對付國際收支不平衡,把其黃金、外匯儲備作為緩衝體,通過中央銀行在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來消除國際收支不平衡所形成的外匯供求缺口,從而使收支不平衡所產生的影響僅限於外匯儲備的增減,而不會導致匯率的急劇波動和進一步影響本國經濟的政策。這對於一次性或季節性的國際收支失衡比較有效。
比如,某國運用官方儲備的變動或臨時向外籌借短期資金來抵消超額外匯需求或供給,來對付國際收支的短期性失衡的做法。
比如冰島海區有一種特殊沙丁魚出口(和大閘蟹一樣每年秋天才捕撈上市)。因此冰島在秋季的外匯就會出現季節性供給急劇增加,而冰島的漁民需要的是國內貨幣用於消費而非國外貨幣,冰島政府就可以將央行的國內貨幣支付給冰島漁民,同時冰島央行持有國外貨幣或者購買國際債券用於外匯儲備,用於抵消這種外匯供給突然性增加時,國內出口商對國內貨幣的支付索取。
如果上例中國家沒有外匯緩衝政策(外匯儲備),那麼冰島國內出口的沙丁魚的出口商將消耗大量的時間用於國際商品的補償和結算,最終用國外的商品補償和結算出口的沙丁魚(比如從中國拿回大閘蟹)。
外匯緩衝政策大致可以描述為:順差-需求外匯-導致買匯;逆差-拋匯。
外匯緩衝政策實際是各國央行做到了用貨幣結算商品,而非用商品結算商品的高效國際貿易行為。
外匯緩衝政策適用於是由季節性變動或不正常的資本流動所造成的國際收支失衡。這時運用外匯緩衝政策使外部失衡的影響止於外匯儲備階段,從而不會影響國內經濟與金融。
但該政策運用的難點在於如何判斷失衡的類型,因為它對長期性的失衡不但效果不佳,而且會使失衡大量積累,最終使國內經濟因不可避免的調整而承受極大的震動。此外,該政策的運用也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即必須保持實施緩衝政策所需要的充足外匯,必須具備實施公開市場操作的有效條件。
外匯緩衝政策的優點是簡便易行,但它也有局限性,即:它不適於對付長期、巨額的國際收支赤字,因為一國外匯儲備的數額總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