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证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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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基金证券发行[1]
基金证券发行是指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以筹集受托资金为目的依法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售代表特定信托受益权的凭证的行为。
基金证券发行的方式[2]
基金证券发行是投资基金整个运作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环节。基金证券发行市场称为基金一级市场,是基金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基金证券发行包括特定发行对象、发行日期、销售形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额、发行地点等。一般来说,基金证券发行与债券、股票发行大致相似。从发行对象来看,基金认购对象包括个人和法人。在国外,由于基金数额巨大,只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往往不能完成发行计划,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证券占全部发行基金数额的比例相当高。在我国,现有投资基金大多数向个人投资者发行,只有少数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对机构投资者发行一般是采取定向募集或称私募,对社会公众发行大多采用出售认购证方法予以配合。发行按分销环节不同又分为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私募多采取直接发行。间接发行是发起人通过证券承销商发行,间接发行可以采取招标发行、竞价发行等方式。封闭型基金发行除规定发行价、发行对象、申请方法、认购手续费、最低认购额外,还需要规定基金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一旦发行总额认购满,不管是否到期,基金就进行封闭,不能再接受认购申请。开放型基金发行总额虽然可以变动,但仍必须设定该基金发行总额下限和发行期限,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募集到规定数额,该基金就不能成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基金管理公司应会同基金托管公司将已认购款项退还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