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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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综合整治是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土地综合整治也是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耕地质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用地矛盾的重要手段。[1]
土地综合整治与城镇建设的关系[1]
1.土地综合整治是加快城镇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
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对农村零星分散的村庄、空心村、危旧房、闲置地和老宅基地等粗放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撤并整理复垦,引导农村集中居住和村民有序转移,促进自然村向中心村和集镇聚集 按照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原则,在优先满足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设施建设及非农产业发展.剩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压力.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土地综合整治将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二为一,挖潜利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既是破解城镇土地供需矛盾、解决城镇发展用地需求的有效途径之一。同时通过城乡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和农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措施。
2.城镇化建设为土地综合整治提供有利条件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就业居住.造成农村存在不少的空心村、闲置地和危旧房,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实施提供了资源保障。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人员的减少.耕种劳动强度的加大,造成耕地丢荒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民种田意愿普遍降低.为“小块并大块”的土地平整工作减少了人为因素阻力.为农业规模化、现代化提供了有利条件,有利于土地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同时,农村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流通领域, 与国有建设用地拥有平等地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只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产生的土地级差收益,成为土地综合整治筹措资金的来源之一。因此,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为土地综合整治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3.土地综合整治与城镇化建设协同发展
随着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科学规范并逐步完善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镇化快速发展,必须规划先行,保障土地整治、城镇发展充分衔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依法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在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乖时序时.因势利导,尊重农民意愿,为土地整治和城镇建设协调发展奠定基础。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要求,全面提升土地整治工作力度。以土地整治助推城镇建设,以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优化了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通过规划管控来保障城乡发展的用地需求,破解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制约,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