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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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地税合并[1]
国地税合并是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该说明第二点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国地税合并的原因[2]
国税和地税机构分设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主要内容是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改变了过去财政承包制的做法,将所有税收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在当时的背景下,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提高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两上比重”,有利于增强财政的再分配能力和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相应的,为了保证中央政府税收收入的及时足额征收,同时加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作为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地税机构分设对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提高“两个比重”,保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机构分设带来的问题也不少,其中最突出的是纳税人为了履行纳税义务所需要支出的成本,我们称为“奉行成本”或“遵从成本”也大大上升。
比如,一个企业缴纳增值税需要到国家税务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就要到地方税务局。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地税的信息系统不兼容以及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纳税人需要向国税、地税重复报送涉税资料,接受两个机构的税务检查等,遵从成本比较高。
从税制改革的角度看,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营业税作为主要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地方主体税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国税与地税的征管范围和征管职责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为国地税合并创造了条件。
遵从成本高这点广大民众深有感触,比如,某地国税局和地税局,相隔大概有40分钟车程。忙的时候,一个纳税人少则排两个小时,多则排半天,这样一来,他从国税局办完业务再去地税局,可能就要花上一天时间了。
反过来想,纳税人遵从成本高了,征管机构的征收成本自然也不会低。因此,一直以来,民间就存在着要让国税、地税合并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