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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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管理(National deb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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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管理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国债的发行、使用、偿还等活动,对国债的总额增减、结构变化、利率升降等方面制定适当方针,采取有效措施,以达到筹借财政资金与稳定经济的目的。
而根据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年的定义,国债管理是指:在一个适中的时间范围内,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和一个可承受的风险水平确保政府的融资需求并有能力偿还债务[1]。从中可以看出,现代国债管理需要从一个更宽广的分析框架来综合考虑国债的风险和成本管理问题。[2]
国债管理贯穿于国债活动的全过程中,这使得国债管理实际上无所不在。一般说来,国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
进行国债管理,其目的无疑是更好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政策,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而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的。根本的目标则是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因此,国债管理也必须为实现这一根本目标服务,遵循促进经济的稳定与增长的原则。
2、兼顾投资者的利益与需要
在任何自愿的交易中,双方均应互惠互利,否则交易就难以进行。在国债活动中,既然政府不采取强制交易的手段,那么政府新必须要在国债活动中兼顾投资者的利益与需要。为此,在债券类型的选择和利率,期限的确定等方面,亦应兼顾投资者的利益和需要,以求作到互利互惠。
3、力争利息成本最小化
在同国家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经济政策相一致的前提下应力争使国债的利息总额尽可能低,因为用以支付国债利息的组金一般是源于税收,使国债利息成本最小化 同降低税负水平是一致的。正因如此,在国债管理方面,只要不与其他经济政策目标相矛盾,就应遵循力争利息成本最小化的原则。
4、减少国债的流动性
国债的流动性是指国债兑现的方便程度,即国债持有者将国债转变为现金的难易和迅捷程度。一般说来,短期国债的流动性大,变现力强,而长期国债的流动性小,变现力弱。为了使政府能更长时间地运用通过发行国债而取得的资金,以更好地实现财政政策和宏观调控的目标,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国债的流动性,避免大量的国债 集中于短期市场。
1、国债总额的调控
国债总额是指当年新债额与历年积累额的总和,即能止某日的现存的,尚未清偿的债务总额。一般说来,国债的当年发行取决于政府的需要,即决定于政购预算收支的差额,它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的建设和弥补财政赤字。
国债总额的调控是国债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指国家的国债管理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国债总额进行的调度和控制。通常,政府通过其财政部或中央银行在市场上买卖国债就能够实现对国债总额的调节。在国债总额的控制方面,一直有国债限额论和国债无限额论两种不同的观点,并且,有的国家在事实上还规定了国债上限,财政部不得逾越,以此来控制国债的总额。
2、国债结构的调控
国债结构包括国债的类型结构,所有权结构和期限结构三方面,国家可以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措施,以求通过改变国债的结构来达到稳定经济的目的。
国债可分为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国债必然有不同的所有者 和不同的期限,从而形成国债的所有权结构和期限结构。通常,在国债管理方面,通过改变国债的类型结构和期限结构,都能够影响到所有权结构的改变,而所有权结构的变化,则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运行和稳定。例如,个人持有国债一般不会引发通货膨胀,而商业银行持有国债则能膨胀信用。因此,在力求充分就业时应扩大个人的国债持有份额,在经济萧条时则应增加商业银行持有国 债的份额。
3、国债的利息率的调控
国债的利息率是调控经济运行的一个重要扛杆,对于国债的利息率的确定,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 债的利息率不应太高,因为如果国家发行国债的利息率较高,则不仅会增加国家付息的压力,而且会使人们把用于投资的资本用于购买国债,从而出现国家和私人在借贷资本上的借债竟全现象,导致市场利息率上升,不利于生产投资,不利于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的实现;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债的高利息率对经济的发展是有利 的,因为它能够给资本的拥有者带来较高的利息收入。但目前一般认为。上述第一种观点是较为可取的,即国债的利息率不应定得太高。
以上是国债管理的主要内容,这些内容同样也是整个国债法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之初,加强这些方面的法制建设尤其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