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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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是指哪些固定资产应提折旧,哪些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的内容[1]
- 国家规定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 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按规定提取维修费的固定资产;以前已经估价单独人帐的土地等。
此外,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变卖或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再补提折旧,月内减少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企业在计算折旧额时要按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正确计提折旧。
①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②对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③对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装修费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④处于修理、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不应转入在建工程,照提折旧。
⑤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提;当月处置的固定资产,当月应计提折旧。
- ↑ 汤舜华,荣燕立,刘来福.企业经营指南[M].改革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