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价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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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方式(Fixed Price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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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价格方式是指承销商事先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根据这一价格申购,如果出现超额申购,承销商或拥有较大的分配权利,或采取按比例配发的方式。
固定价格方式的内容[1]
在固定价格方式下,投资银行发行定价价估价方法,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在估价结果范围内确定一个固定发行价格,并根据该价格进行公开募集。在批准发行与上市之间,有一段由投资者进行认购的发行期。在股份分配方面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如果出现超额认购,承销商必须根据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按比例配售,如在香港、新加坡等;一种是承销商有配售股份的权利,如在澳大利亚。固定价格发行方式过程相对简单,承销成本较低,对承销商要求不高,比较适用于发行规模不大的招股活动。特别是在投资者多为个人的市场,由于缺乏一批高素质的机构投资者,对投资者询价的参考意义不大,因此许多新兴市场在发展初期均采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但是,在固定价格发行方式下,不需要专门的市场推介,发行价格的确定基本上取决于承销商对发行新股的估价结果,是否准确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承销商的业务能力和主观判断,发行公司、承销商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此外,在固定价格方式下,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确定与股票上市之间存在时间差,如果市场在此期间发生重大变动,由于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均已固定,承销商对市场变化的应变能力较差,发行价与上市价可能出现较大的偏离。承销商为了确保新股上市首日的发行,往往倾向于压低发行价格,这样导致固定价格难以保证股票发行获得最理想的定价。
固定价格方式的分类[1]
固定价格方式分为两种: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方式和固定价格允许配售方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承销商有配售股份的灵活性。固定价格方式是股票发行定价中比较简单的一种,在新兴市场中比较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