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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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品资产[1]
商品资产是商品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销售而储备的具有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和在途商品。库存商品是指已经验收入库的商品;在途商品是指货款已付,但商品尚在运输途中或商品运到但没有验收入库的商品。
商品资产的计价[2]
一、外购商品的计价
外购商品包括国内购进、国外进门和系统内凋进商品,应按取得时的采购成本作为实际成本计价。其中:
1.国内购进的商品,应按进货原价作为采购成本。
2.国外进口商品,应按进口商品的囚外进价,购进外汇价差,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三项之和作为其采购成本;其中,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为基础,若对外合问规定以离岸价成交,则商品离开对方口岸至到达我国口岸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记入商品进价。
3.收购农副产品,应按所支付的收购价款、收购费用和收购税金三项之和作为其采购成本。
二、委托加工商品的计价
委托加工商品是指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商品,应按其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加上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加工费和应缴纳的税金,扣除加工过程中的有关收人后计价。
三、接受捐赠商品
接受捐赠商品是指企业无偿接受的捐赠商品,应当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有关协议或同类商品的市价确定的价值汁价。
四、盘盈商品
盘盈商品是指企业在商品清查盘点中发生的帐外商品,应按州类商品的实际成本计价;若没有同类商品,则按市价汁价。
商品资产的计价原则[3]
商品资产计价的原则是按照商品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不同途径取得的商品资产,其实际成本包括的内容是不同的。购人的商品资产,按取得时的商品进价成本计价;委托加工的商品资产,按收回加工商品耗用的原材料及发生的加工费用入帐;投资人投入的商品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接受捐赠的商品资产,若有发票、报关单等有关凭证的,应按其所列的金额计价;若没有凭证的,应按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计价;盘盈的商品资产,应按同类商品的进价成本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