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情绪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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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情绪理论是由美国临床心理学家阿尔伯特·艾利斯于60年代创立的一种心理治疗体系,他认为人有其固有本性,人的先天倾向中有积极的取向,也有消极的本性,换句话说人有趋向于成长和自我实现这样的内在倾向,同时也具有非理性的不利于生存发展的生活态度倾向,而且艾利斯更强调后一种倾向,他认为正是这种非理性的生活态度,导致心理失调。
艾利斯将人类常见的非理性信念归纳为以下几种:
①倾向于进行畸形的思维(如强迫思维)。
②倾向过于易受暗示影响。
③倾向于过度概括化以偏概全。
④倾向于要求尽善尽美,认为不是完美的就是无用的。
⑤倾向于对他人的过分要求。
⑥倾向于追求绝对化,肯定化,不能忍受不确定性。
⑦倾向于夸大负性事件的危害性。
⑧倾向于自暴自弃。
⑨倾向于自我贬低。
⑩倾向于过分关注自身的机体的变化。
艾利斯认为人的情绪来自人对所遭遇的事情的信念、评价、解释或哲学观点,而非来自事情本身。情绪和行为受制于认知,认知是人心理活动的“牛鼻子”,把认知这个“牛鼻子”拉正了,情绪和行为的困扰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善。
艾利斯将以上观点概括称之为ABC理论,A代表诱发事件(Activating events),B代表信念(Beliefs)是指人对A的信念、认知、评价或看法,C代表结果即症状(Consequences),艾利斯认为并非诱发事件A直接引起症状C,A与C之间还有中介因素在起作用,这个中介因素是人对A的信念、认知、评价或看法,即是信念B,艾利斯认为人极少能够纯粹客观地知觉经验A,总是带着或根据大量的已有信念、期待、价值观、意愿、欲求、动机、偏好等来经验A。因此,对A的经验总是主观的,因人而异的,同样的A在不同的人会引起不同的C,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信念有差别即B不同。换言之,事件本身的刺激情境并非引起情绪反应的直接原因。个人对刺激情境的认知解释和评价才是引起情绪反应的直接原因。
在ABC理论中,D代表治疗(disputing)通过D来影响B,认识偏差纠正了,情绪和行为困扰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解除或减轻,最后达到E效果(effects),负性情绪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