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边缘性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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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边缘性参与(Legitimate Peripheral Partici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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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边缘性参与”是情境学习理论的中心概念和基本特征。根据这一特征,基于情境的学习者必须是共同体中的“合法”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观察者,同时他们的活动也应该在共同体工作的情境中进行。“边缘性参与”是指这样一个事实,即作为新手的学习者部分地、不充分地参与共同体的活动。“参与”意味着学徒(或新手)应该在知识产生的真实情境中,通过与专家、同伴的互动,学习他们为建构知识所做的事情。
“合法的边缘性参与”这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是许多学习科学研究者在建构主义的视野下,企图从相关学科的研究中反思,从而超越传统的、基于心理学的情景与认知学习理论中所产生的一个关于学习科学的术语。
(1)" 合法的边缘性参与"是一个整体概念,在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中,不能衍生出与"合法的""边缘性"及"参与"等相对的"不合法的""中心性""不参与" 等概念的理解。"边缘性"意味着多元化、多样性,或多或少地参与其中,以及在实践共同体中,在参与的过程中所包括的一些方法。"边缘性参与"将引申出"充分参与"。充分参与试图在多元化的实践共同体成员关系的多样性关系中寻求一种平衡,以期能公正地对待包括在共同体成员各种不同形式中的关系的多样'性。它是一个积极的术语,其最明显的反义词是"对进行着的活动的不相关性或非相关性",一个动态的概念。在这个意义上,当边缘性被赋予充分参与的权利时,它暗示着一种开放的通道,一种为了理解的目的通过逐渐增长的进入而通达源头的途径。为此,如果要获得自己充分的分析潜能,边缘性参与本身固有的模棱两可性必须与合法性、与资源的社会组织和控制等议题相关联。
(2)人类学家的"边缘性参与"是一个积极的、肯定的术语,在正在进行的活动中,与"边缘性"最对立的反义词应是"无关性"和"离题"。
(3)"合法的边缘性参与"的形式让隐含在人的行动模式和处理事件的情感中的默会知识在与人和情境的互动中发挥作用,并使得默会知识的复杂性与有用性随着实践者经验的日益丰富而增加。
(4)"合法的边缘性参与"不是一种教育形式,更不是一种教育策略或教育技术,而是一种分析学习的观点,一种理解学习的方式,或者说即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