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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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可用资金成本是指银行可以实际用于贷款和投资的资金,它是银行总的资金来源扣除应交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必要的储备金后的余额,即扣除库存现金、在中央银行存款、在联行或往来行的存款及其他现金项目之后的资金。可用资金成本是指相对于可用资金而言的银行资金成本。
将资金成本除以可用资金数额相比可得到可用资金成本率。这个比率既可以用于各种存款之间的对比,分析为得到各种可用资金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可在总体上分析银行可用资金成本的历史变化情况及比较本行与其他银行可用资金成本的高低。
可用资金成本率= | (利息成本+营业成本) |
X 100% |
(吸收的总资金-法定准备金-必要的超额准备金) |
可用资金比率=1–(持有库存现金等现金资产的比率+预计投入房地产等非盈利资产的比率)
为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需要,银行不可能将吸收来的所有资金都用于贷款和投资,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准备。但这部分现金是银行花了代价才得来的,又不能运用生利,只能靠用于贷款和投资的那部分资金带来的收益作为补偿。换言之,实际用于贷款和投资的那部分资金的成本不仅应包括这部分资金本身的成本,还应包括与之对应的不能用于贷款和投资的那部分资金的成本,因为它们是为了支持可用资金而必须保持的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