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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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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于债务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如银行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的内容[1]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②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担保金额

  ④反担保人的责任、义务;

  ⑤反担保人的违约责任

  ⑥反担保合同与本担保合同的关系;

  ⑦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反担保合同的范文[2]

一、反担保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债务人_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乙方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甲方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与乙方形成的债务提供反担保抵押担保(以下简称抵押担
保)。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1.甲方自愿为债务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乙方处办理约定的下列担保业务所形成债务本金的人民币(大写额)____及由此产生的
其他债务,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注:可选择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欷担保;(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担保;(4)银行保函担保;(5)其他信用业务担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无须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所有担保业务,甲方愿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银行或信用社)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款(保证)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
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全部担保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   抵押担保期间

  以抵押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两年为限。

  第四条   反担保抵押物

  1.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详见抵押物清单)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反担保抵押物价值:

  (1)甲、乙双方协商认定抵押物价值_____万元,按照_____%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_____万元(大写_____);

  (2)依据评估报告抵押物价值_____万元,按照_____%折扣率折扣之后的价值为_____万元(大写_____);

  (3)反担保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反担保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反担保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条   反担保抵押物的保管和使用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抵押物由甲方保管、使用。甲方应当对反担保抵押物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乙方有权检查反担保抵押物的保管、使用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反担保抵押物赠与、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出
租、出售反担保抵押

  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
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对不足偿还债务的部分,甲方或债务人应当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其它实物财产偿还或另行设置担保。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当恢复反担保抵押物的价值;不能恢复的,甲方或债务人应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七条   反担保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当对反担保抵押物办理足额财产保险,乙方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反担保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乙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乙方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反担保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第八条   抵押登记

  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应当到有关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反担保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相关权利证书交乙方保管。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拟代为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以反担保[[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反担保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
包括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甲方为两人以上的,乙方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抵押担保人的抵押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诚实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未履行的主合同债权金额百分之_______
(____%)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承担本合同反担保本金____%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反担保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质)押等情况的。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反担保抵押物的。

  (3)抵押物可能毁损、灭失或价值减少,不积极采取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鉴定、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住

  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即使主合同被撤销、变更、解除或被确认全部或部分无效,但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抵押担保责任不能免除。

  2.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乙方不再送达甲方。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为自然人,本合同自该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有权机关抵押登记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条  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及债务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及债务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抵押物清单

抵押合同编号                  单位:元
抵押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帐面价值抵押折率抵押价值存放地点保险单保险号码起止时间
净值现值

二、保证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_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___(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
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
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

  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
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    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
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   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
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

  (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  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巳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末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八条   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客]]、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
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  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签字);

  (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参考文献

  1. 牛丽主编.担保法百问[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9.04
  2. 付勇主编.常用合同签约技巧与范本大全[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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