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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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式管理制度亦称“合议式管理制度”,是指让中级管强人员参加、各级领导相互配合、共同协作的一种企业管理制度。
协同式管理制度是近年来在美国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具体内容是:
(2)公司最高经理人员对下级应多提建议,少发指示;
(3)整个公司的业务情况通过经常不断的自由来往和非正式通讯通知各级管理人员;
(4)各个工厂或销售部门的经理若能使其所属单位的盈利超过该单位制定的利润目标,便可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奖金,若在相当一段时问内亏损,该经理就要降职或被辞退;
(5)建立公司政策协调委员会,对公司备部门进行协调。
协同式管理制度的理论根据是:如果将权、责分散到整个公司的各个阶层,则中级经理人员便会觉得其对整个公司的成功都有相当大的贡献;若能让中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目标的制订,便能鼓励他们做出更大的努力,并使其对公司的成就产生更大的切身感;高级经理越是不把自己看作决策人和发号施令者,就愈能使公司的决定更多地反映下层人员的智慧。
协同式管理制度的实质是通过对企业中级管理人员赋之以权、加之以责来增强其在企业管理。
- 张素秋;吕宝海,当代经济新术语,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06月第1版,第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