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同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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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同式管理制度亦稱“合議式管理制度”,是指讓中級管強人員參加、各級領導相互配合、共同協作的一種企業管理制度。
協同式管理制度是近年來在美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其具體內容是:
(2)公司最高經理人員對下級應多提建議,少髮指示;
(3)整個公司的業務情況通過經常不斷的自由來往和非正式通訊通知各級管理人員;
(4)各個工廠或銷售部門的經理若能使其所屬單位的盈利超過該單位制定的利潤目標,便可得到一筆數目可觀的獎金,若在相當一段時問內虧損,該經理就要降職或被辭退;
(5)建立公司政策協調委員會,對公司備部門進行協調。
協同式管理制度的理論根據是:如果將權、責分散到整個公司的各個階層,則中級經理人員便會覺得其對整個公司的成功都有相當大的貢獻;若能讓中級管理人員參加公司目標的制訂,便能鼓勵他們做出更大的努力,並使其對公司的成就產生更大的切身感;高級經理越是不把自己看作決策人和發號施令者,就愈能使公司的決定更多地反映下層人員的智慧。
協同式管理制度的實質是通過對企業中級管理人員賦之以權、加之以責來增強其在企業管理。
- 張素秋;呂寶海,當代經濟新術語,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06月第1版,第1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