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要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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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要素法是制定劳动定额的常用方法之一,是利用现成的动素时间标准,制订作业时间标准的方法。
常用的动作要素法有“方法时间衡量”(或称“MTM法”)和“工作因素法”(或称“WF法”)。
1、方法时间衡量
1946年由美国西屋电气公司的梅纳德、斯坦门丁、斯克互布首创,并于1948年公开了他们研制的“方法时间衡量”(MTM法)。1956年在美国总工商会的支持下,在密歇根大学成立了国际MTM协会,从事MTM技术推广工作。
此法是按基本动作单元(足动、腿动、转身、俯屈、跪、站、行、手握)和执行因素(伸手、搬运、旋转、抓取、对准、拆卸、放手)设定作业时间标准及查定正常作业时间,制定作业标准时间。分析方法较为复杂,但是精度较高。
MTM法适用范围广泛,大多数工作均可通过MTM法所设定的作业时间标准,查找、计算出作业时间标准。但这种方法不适用于机械所控制的工作或动作,需经判断的工作以及设计绘图等精细工作。
2、工作因素法
1935年,RCA公司的J.H.Quick及R.E.Kohler为首的一组工业工程师在费城地区的许多工厂内从事广泛的研究与实验,研究创立了“工作因素法”(Work Factors,简称WF法),此法根据身体使用部位、运动距离、重量或阻力、人力的控制四个要素,订出细微准确的时值表,这是迄今为止最准确的测时方法。
所谓工作因素法,就是通过把身体分为七部分,以各部分的运动为中心,分析到细小的单位,然后从工作因素动作时间标准表中查出相应的时间,据此算出作业时间的方法。
动作要素法的优点是不需对操作者工作进行现场测时和评定,就可以确定标准时间。因而,在国外应用得比较广泛,但采用这种方法需要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制订的时间标准没有考虑劳动力的区别,而工序的分解及动作难易程度的估计也因人而异,因此,在定额的准确性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