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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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结构是指经济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它包括组织、法律、习俗和意识形态。
制度结构是一个被广泛应用的概念,其定义可谓是见仁见智。林毅夫认为制度结构是一个社会中正式的和不正式的制度安排的总和。”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开篇就对“结构”作如此界定定:我所说的‘结构’是指那些我们相信是决定实绩基本因素的社会特征。在此,我把一个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技术、人口 意识形态都包括在里面。”也就是在同书中,诺斯又指出 结构’一词指制度框架。如果说 林毅夫与诺斯关于制度结构的涵定在具体内容上有如出一辙之处,樊纲的表述就相去甚远:同一所有制度与不同的运行机的结台或总和构成特殊的制度结构。
制度结构具有层次性,如公司制、合伙制度业主制等制度安排组成企业层攻的制度结构;现货市场、期货市场、零售市场、批发市场等组成市场层次的制度结构企业制度、市场制度、政府制度、产权制度等组成社会的经济制度结构,经济制度结构和非经济制度又共同构成社会的宏观制度结构。制度结构界定在宏观层次,具体指产权制度、企业制度、市场制度、政府制度和法律制度组台而成的制度框架。在这五大制度中,产权制度、市场制度和企业制度是经济制度,法律制度是非经济制度。政府制度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归纳为经济制度,也可以与法律制度一起归属于非经济制度。一般而言,制度的基本功能是节约交易费用,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在制度结构分析中,通常将制度结构区分为正式制度结构和非正式制度结构。正式制度结构以权利和产权为核心要素,而非正式制度结构则注重习俗和道德的约束效力,这就决定了二者在功能上是互补的且不可替代的。
制度结构的创新[1]
制度结构创新指对社会现有制度框架进行的更富于效率的改进与变革。既包括制度框架组成所依循的原则的改变,也包括嵌在制度结构中的各项制度自身的更新,还包括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耦联关系的重新调整。在制度学派的文献中,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制度发展等大多作为同义语或至少是近似词而交替使用,用以表达。制度创立、变更及随着时问变化蛐的动态过程。例如林毅夫就特别说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这二个是交着使用的.因为现有制度的惨正同时也是一种创新活动,新制度的采纳也必须随着旧制度的变化。旧拉坦还明确指出:制度创新或制度发展一词将被用于指一种特定组织的行为的变化。
(2)这一组织与其环境之问的相互关系的变化。
(3)在一种组织的环境中支鼍行为与相互关系的规则的变化。
- ↑ 涂永式.制度结构创新论纲[N].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7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