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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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评估是指经过一段时期的相对稳定运行后对创新成果进行评价和总结的一系列活动,是促进组织成员进行新一轮更高层次创新的创新的又一起点。
企业创新评估的内容是以企业研究开发活动为基础的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同时包括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有关实现最佳规模产业化和市场成功相随的组织、管理及市场创新。
产品创新评估是创新的基本评估。任何创新必须以产品为中心,企业不是靠宣传占领市场,而是靠产品占领市场,产品创新在整个创新过程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工艺创新评估是产品创新的核心,工艺创新评估是检验产品创新的保证体系。产品创新在整个创新过程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但是其成功直接依赖于工艺创新。产品创新所追求的是不断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各种需求,提供新的使用价值,而工艺创新追求的则是保证创新产品所要求的质量,并如期完成。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益,降低生产成本等都是依靠工艺创新来保障的。
组织与管理创新评估是产品、工艺创新实现的辅助工具,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有条不紊的进行都离不开科学的组织与管理创新来与新的技术发展创新相匹配。
市场创新评估是创新评估的最后环节,同时也是关键环节,它是从市场构成的变动、市场机制的形成以及伴随新产品的开发和对新市场的开拓、占领,从而实现产品的商业价值的行为。市场创新的目标不是追求技术的先进和产品的精美性,而是以开拓新的市场创新造成新的需求为宗旨。
衡量某项技术或产品的优势、评价技术创新的成果,不是以技术指标或专家的鉴定为标准而是以消费者的主观感受和满意程度为标准。所以,能否满足消费要求是市场创新的关键,市场需求和竞争是技术创新的最主要的推动力。
对市场创新评估,不仅要看推向市场的产品或服务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消费需求,从而获得了多大市场份额,而且还要看能否创造新需求,开拓新市场。判断创新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志是市场的实现程度。因此,市场创新在整个创新中兼具创新过程与结果的双重特性。一方面市场创新是创新的最终也是最重要一环;另一方面,它又是创新的结果,所以对市场创新的评估尤其对产品的市场实现程度的评价,就反映了对创新结果的评估。
评估的对象决定于其内涵,由于创新具有过程与结果双重内涵,评估要反映其内涵特征,故创新成功与否,最终以产品的市场实现为标志。创新是由若干要素组成的系统,系统与要素既对立又统一,创新的过程可能并无经济效益。但是最终结果必须产生经济效益功能,其系统对立表现于要素与系统整体功能的不同。
创新是一个过程,每一环节同与之相关的环境具有多样性,因此给创新评估带来复杂性,为确保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必须遵循创新评估的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
由于创新评估对象是一个由多元素组成的有机系统,而且评估目标是寻求总体最佳效果,因此,评估要从创新的最终结果即产品的市场实现程度出发。协调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以便全面综合评价。
(2)可行性原则。
创新评估的结果要付诸实施,必须对多种方案从需要和可能、现实和未来、技术后果和经济效益方面进行审定,分析其可行性,尤其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市场更具不确定性和多变性,可行性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3)动态性原则。
虽然创新评估对象和过程本身是相对稳定的,但是创新的内容与环境是多变的,此种变化有技术——经济关系的必然性变化,也有随机偶然性变化。因而评估工作不可能一次完成,必须根据随机的变化情况作出随机的动态评估。
(4)时效性原则。
判断技术的最终成果是以市场的实现程度为标志,产品的市场实现与时间密切相关。产品的生命周期与消费者心理变化均为时间的变化函数。因此,创新评估离不开时间效应性。
创新评估的方法[1]
由于创新的过程性与时间的密切相关性,对创新评估可采用分目标评估方法和交叉矩阵法:
(1)分目标评估法也可以称之为要素隔离评估法。
此法是对创新过程中多环节、多元素目标系统进行暂时分离的方法。在现实创新——经济领域里对于复杂系统与过程,如一开始从整体把握,往往难于进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所以要想恰切评估,只能跳出山来看山,暂时把各环节、各阶段独立出来,进行单独评估。但是此法又陷于静态、孤立,与时间无关,因此对于多变动态系统,往往结果不能令人满意。所以必须把分目标评估法与交叉矩阵法结合才更简便、快捷、客观、科学。
(2)交叉矩阵法。
此法是把时间因素切入矩阵而产生的评估,它是从创新各环节的相关性出发,抓住技术创新的实现目标,对全过程展开评价的一种方法。由于创新各环节存在着相互作用和潜在相关性,这就形成了对其他环节促进或抑制作用的存在,这种相互影响可用交叉影响矩阵来描述,并根据影响程度作出选择。此法将定性和定量方法结合使用,解决因评估对象复杂不确定因素过多而难于作出评估的困难。
- ↑ 王恕立,赵富强.关于创新环境和创新评估的思考[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