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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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社会化(Resoci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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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社会化是指在早期社会化与继续社会化中与社会要求不相适应的人的社会化过程。主要特点是改变或调整社会化对象原有的世界观、价值观、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使之符合社会的规定与要求。
在某种情况下,青少年和成人通过再社会化,有意忘掉旧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重新塑造出新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是生命中具有转折意义的阶段。
1.主动再社会化。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自动接受新的生活方式和参与新的社会生活,一般出现在社会急剧变动或移民生活中。
2.强制再社会化。是一种社会性的强迫教化,对背离当时社会规范的人,通过特别机构在强制的条件下进行社会化。再社会化不同与继续社会化,后者在早期社会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提高,常在不知不觉间进行。
1.彭怀恩(1996)认为:再社会化(resocialization)是社会化的一种形式,是指一个人在一种与他原有经验不同规范与价值的环境里,重新社会化的过程,必须重新学习价值、角色及行为,它能导致与先前社会化过程不一致的新价值观和行为。
2.Smelser(1995)认为:再社会化(resocialization)是指一个人早年之学习不完全或面对某种新环境不适应而重新学习价值、角色和行为方式,亦即在生活每一阶段中吸收新的角色、价值或知识的过程。
3.Schaefer & Lamn(1995)认为:「再社会化」是指在个人生活转变中,人们抛弃从前的行为类型而接受新的行为类型的过程。
4.Goodman(1992)认为:人们有时会发生再社会化(resocialization),亦即舍弃原来的基本态度、价值与认同并重建新的代之。再社会化分为:(1)自愿的再社会化(voluntary resocialization),个体旨在以新认同取代既有认同,或以新的价值与行为模式取代旧有的价值与行为;(2)非自愿的再社会化(involuntary resocialization),是以一种全控机构(total institution)使个体与过去完全隔离,并对个体的日常活动施以相当的控制。
再社会化在下岗职工上的应用[1]
1.生产的社会化必然带来生产主体的再社会化问题。
在传统的个体经济、自然经济中,一个人一生都被禁锢在一个固定的劳动场所,从事着固定的职业。而在现代社会中,生产在社会化,劳动者作为生产力的一个要素也要“社会化”。这里的“社会化”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劳动者作为生产力的客观要素,要适应生产社会化的需求而流动;另一层含义是劳动者作为生产的主体要随着社会流动而不断地社会化,即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技术,以适应新的职业。在我国,下岗现象的本质属结构性失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意味着各种资源要素从一些效益差的部门流向效益好的部门,从一些传统产业流向一些新兴产业,这正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必然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下岗并不意味着“失业”,而是一种“转业”。从下岗职工个人来看,属于一种正常的“生产社会化的流动”。不过,下岗职工往往不会自动地顺“流”而动,在这一过程中,再社会化则能够起到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
2.再社会化是帮助下岗职工顺利地重新择业的必由之路。
事实表明,再就业的主要障碍来自职工本身,包括职工的就业观念障碍、行为选择障碍和自身素质障碍等方面。因此,就业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从再就业主体的外在因素和措施去考虑,更重要的,还必须着手于再就业主体自身的改造工作,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3.再社会化是构建下岗职工个人进步的重要机制。
要使个人进步与社会的发展同步,必须通过不断地社会化。职工在工作单位中扮演的角色是他在社会中扮演的关键性角色。其谋生的本领、处人的方式、行为的规范等,主要是通过在工作单位的社会化所掌握和形成的。因此,一旦下岗,失去了在工作单位中的角色,他就会若有所失,不知所措,思想和行为也会处于一种断层和盲点区,面临着一个新的社会适应期。那么,通过再社会化机制,给他们“加油”、“充电”,使他们重新找到新的立足点和目标方向,赶上时代进步的步伐和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下岗职工的再社会化就不只是解决寻找饭碗的问题,更是构建个人进步机能的问题。
4.对下岗职工的再社会化可以减少失业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社会心理学中有一种“挫折一侵犯假说”,认为人受到挫折是导致失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下岗职工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的失落带来心理上的失衡,从而易于导致行为上的失范。尤其在失业队伍中,一些人本来就属于不守纪律、游手好闲的“刺头”,这些人成为无业游民流向社会后,有可能成为反社会的力量,从而危及社会的安定。针对这些由于下岗而导致社会化出现障碍或在原工作单位社会化没有成功的人来说,再社会化显得尤为重要。再社会化为下岗职工提供了新的社会调控措施,使他们消除或改变不良的心理或行为建立起新的符合社会要求和形势需要的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从而减少失业问题带来的社会危害性。
再社会化的在下岗职工上的内容[1]
针对下岗职工这一特殊群体的特点,再社会化应包括如下一些基本内容:
其一,培养正确的就业观念。
就业观念是职工择业时期价值观,人生观的具体体现。在我国,目前主要存在的是一种畸形的“就业文化”,即下岗职工虽然再就业愿望迫切,但择业却比较挑剔,表现在:非正式工作不干,非国有单位不去,或死守一隅,而拒绝一份不符 合他先前工作性质的工作。还有不少下岗职工对政府和企业照顾安排工作有较高的期望,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由于受到这种计划经济式“就业文化”的消极影响,在下岗职工中,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成为一种风气,甚至成为下岗群体的一种共同性格。为了转变这种不良风气和守旧性格,再社会化应该把下岗职工择业观念的转变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为此,社会有关部门应在下岗职工中进行就业观念的更新教育,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以引导,鼓励他们到企业、个体工商组织就业,增强他们自谋职业的意识,建立正确合理的“职业声望观”和“社会流动观”,破除“终身职业”的观念,从而塑造一种积极的就业心态。注意要把择业观的教育与价值观、人生观的教育结合起来,因为后者对前者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和指导作用。
其二、培养再就业的能力。
在“铁饭碗”体制的长期影响和束缚下,人们只有“一技之长”,而缺乏再就业能力。并且,大批的失业人员主要来自于一些被淘汰的传统产业,他们所掌握的知识也由过去有用的强势知识变为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弱势知识或零势知识,因此,一旦失业便无所适从,束手无策,难以在新兴产业部门找到更新就业的机会。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再就业培训,大力发展再教育,让他们接受和掌握在现实中起支配地位和有力量的知识,挖掘他们某一方面的才能和潜力,使之转化为-种就业能力,从而推动他们积极的就业。培养就业能力是下岗职工再社会化的重头戏,是解决职工就业的一项关键措施。
其三,重塑社会角色。
下岗职工的再社会化属于一种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化。社会的转型,使得下岗职工的原有社会角色、社会期待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社会期待着他们塑造一种新的社会角色,来适应社会变革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下岗职工面.对社会变化的快速性和复杂性,对新的期待角色难以把握,造成角色模糊,同时,对已形成的旧的社会角色难以放弃,形成新旧角色的冲突。这样,就要求我们通过再社会化的途径,使下岗职工在思想、知识、技术、情感方面进行新陈代谢,实现从“计划人”到“市场人”社会角色的转化,以适应社会体制改革的要求。
下岗职工择业观念的更新就业能力的增强社会角色的转换,这是对下岗职工再社会化的基本内容及其所要达成的主要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