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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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就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商品贸易类
文化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装材料、工艺品(除金银)、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讯器材、电线电缆、电动工具、仪器仪表、通讯器材、通讯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陶瓷制品、皮塑皮革制品、汽摩配件、纺机配件、纺织原料(除棉花)、针纺织品、印刷器械、化装品、服装服饰、鞋帽、床上用品、劳防用品(除专控)酒店用品、卫生洁具、建材、商品混凝土、家具、工具刀具、体育用品、照相器材、健身器材、电脑及配件、电脑周边设备、打印设备、电脑耗材、音响器材、生物制品、船舶配件及材料、实验室设备、无尘室设备、过滤器材、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保健食品、包装食品、成品饮料、调味品、茶叶、粮油制品等等。
服务类
商务信息咨询、礼仪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房地产经纪、室内装潢、水电安装、制冷设备及水暖器材安装、图文设计制作、摄影服务、冲印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设备租赁、计算机/电子/船舶/印刷/净化工程等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等等。
生产加工类
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家具、玩具、工艺品、竹木制品等等。
内资公司变更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期限、变更实收资本、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变更公司类型、变更出资方式、迁入、迁出本市(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章程
4、股东会决议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住所使用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0、股权转让协议
11、其他有关文件
程序
1、受理; 2、审核材料; 3、核准登记; 4、颁发营业执照。
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期限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