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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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水平(Tariff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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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水平是指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用以衡量或比较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保护程度。
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谈判中,关税水平被作为削减关税的指标。
关税水平有不同的计算方法,但基本上不外乎使用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两种。
最简单的一种是算术平均法,即以一国税则中所有税目中税率相加的总和,除以所有税目的总数,求出其税率的平均值。其公式是:
- 平均关税率=所有税率之和÷所有税目数之和
这种计算方式因为有的税目税率很高,是禁止性的关税,实际很少进口;有些在贸易中的重要税目(如汽车)和不太重要的税目(如汽车座椅、安全带等)作为同样份量的两个税目计算,显然不太合理;而且从量税要换成从价税率才能相加,折算也有困难,因此具有一定缺点。
另一种是加权平均法,即以进口商品的价值作为权数,进行平均,按一个时期内所征收的进口关税税款总金额占所有进口商品价值总额的百分比计算。由于统计的口径不同,进行比较的范围不同,又可有下列几种计算方式:
(1)关税水平=进口关税税款总额/所有进口商品总价值(包括有税商品和免税商品)×100%
(2)关税水平=进口关税税款总额/有税进口商品总价值×100%
因为各国都有很多零税或免税的进口商品,(2)式要比(1)式计算出来的百分比值较高一些,而算术平均率的百分比数值最高。在统计分析或对等谈判时,有时只对某大类商品或某个行业商品的关税水平进行比较,则其公式为:
- 某类商品的关税水平=该类商品的关税总额/该类商品的进口总值×100%
如果比较的不只是一类商品而是几个大类商品的平均税率,则可先计算出每类商品的关税水平之和(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之和),然后加权平均计算。有时要求比较精确的计算,把临时减免税税款也加在税款金额之中。在关贸总协定的8轮关税减让谈判后,各国的关税水平大大降低,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由以前的40%以上降低到4%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仍比较高,大约在1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