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MBA智库百科用户:


过去的17年,百科频道一直以免费公益的形式为大家提供知识服务,这是我们团队的荣幸和骄傲。 然而,在目前越来越严峻的经营挑战下,单纯依靠不断增加广告位来维持网站运营支出,必然会越来越影响您的使用体验,这也与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经过审慎地考虑,我们决定推出VIP会员收费制度,以便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质的内容。


MBA智库百科VIP会员,您的权益将包括: 1、无广告阅读; 2、免验证复制。


当然,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您对百科频道的支持。诚邀您加入MBA智库百科VIP会员,共渡难关,共同见证彼此的成长和进步!



MBA智库百科项目组
2023年8月10日
百科VIP
未登录
无广告阅读
免验证复制
1年VIP
¥ 9.9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支付宝
PayPal
购买数量:
1
应付金额:
9.9
汇率换算:
1.32
美元(USD)
  • 美元(USD)
  • 加元(CAD)
  • 日元(JPY)
  • 英镑(GBP)
  • 欧元(EUR)
  • 澳元(AUD)
  • 新台币(TWD)
  • 港元(HKD)
  • 新加坡(SGD)
  • 菲律宾(PHP)
  • 泰铢(THB)

按当月汇率换算,

包含手续费

打开手机微信 扫一扫继续付款
立即开通
PayPal支付后,可能会遇到VIP权益未及时开通的情况,请您耐心等待,或者联系百科微信客服:mbalib888。
温馨提示:当无法进去支付页面时,可刷新后重试或更换浏览器
开通百科会员即视为同意《MBA智库·百科会员服务规则》

支付成功

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64个条目

公路经营权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公路经营权(Highway Managing Right)

目录

[隐藏]

什么是公路经营权

  公路经营权是指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已建成通车公路设施允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权和由交通部门投资建成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设施的经营权

公路经营权的内容

  在交通部制定的《高速公路会计核算办法》中,在界定无形资产的时候,规定“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公路经营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价值”。对于公路经营权,交通部的规定中,一方面将其界定为特许行为,一方面界定为无形资产,但是,在成立公司的出资中,又规定除公路经营权之外的其他无形资产出资不得超过20%,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同时,在会计处理上,公路经营权和其他公司的处理方法一样,计入资本公积,收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就按照无形资产进行分摊。显然,这在逻辑上是混乱的,必须加以完善。

  公路经营权究竟属于何种权利呢?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理论应视其为一种用益物权,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一种他物权。从用益物权的特点来看,公路经营权完全符合其法律特征。

公路经营权的转让

  公路经营权转让是指拥有公路经营权的法人单位,根据一定的目的和要求,经有权机构批准,将经营权移交给国内外经济组织经营的经济行为。我国《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对公路经营权转让的定义是:

  “转让公路经营权是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所属的公路经营公司(简称‘转让方’,下同),将经批准的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或者部分公路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转让给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外单位经营的一种特许行为。”公路属于国有资产,但国家并非经营性公路的经营主体。公路经营权转让属于政府特许行为,但公路特许经营并非就是公路经营权转让。

  • 转让公路经营权的范围

  1.经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允许收费的汽车专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一般二级公路除外)、特大型独立桥梁和隧道。

  2.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经营的公路沿线土地,以及汽车专用公路服务区的餐饮、加油、维修、旅馆及商店等。

  • 转让公路经营权的审批原则和程序

  1.有关单位转让公路经营权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路路产评估,并以确认的评估值作为确定公路经营权转让期限和投资回收额的依据。严格禁止将公路经营权低价转让,也不准以赊销方式转让。

  2.国道和有中央投入资金建设的公路,在进行路产评估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交通部申报评估立项;省道和地方投入资金建设的公路,在进行公路路产评估前应按规定向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申报评估立项。

  3.公路路产的评估必须委托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4.路产经营权向外商转让,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的划分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路产经营权向国内非交通管理部门转让的,按中央和地方投入资金的不同渠道分别报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5.转让经营权的期限一般在20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30年。在转让经营期间,国家可按公路网建设的需要对其公路进行改扩建,所需资金的筹集及利益分配办法另行制定。

  6.转让公路经营权取得的收入必须用于偿还所转让经营公路建设贷款和新的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都不得将转让经营权的收入挪用或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等其他开支。

  7.凡有中央投资的公路路产,其经营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归中央所有或由交通部委托地方交通主管部门代部监管,并可继续用于该地区的公路建设

相关条目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1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寒曦.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公路经营权"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官方社群
下载APP
告MBA智库百科用户的一封信
亲爱的MBA智库百科用户: 过去的17年,百科频道一直以免费公益的形式为大家提供知识服务,这是我们团队的荣幸和骄傲。 然而,在目前越来越严峻的经营挑战下,单纯依靠不断增加广告位来维持网站运营支出,必然会越来越影响您的使用体验,这也与我们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经过审慎地考虑,我们决定推出VIP会员收费制度,以便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质的内容。 MBA智库百科VIP会员(9.9元 / 年,点击开通),您的权益将包括: 1、无广告阅读; 2、免验证复制。 当然,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您对百科频道的支持。诚邀您加入MBA智库百科VIP会员,共渡难关,共同见证彼此的成长和进步!
MBA智库百科项目组
2023年8月10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

添加收藏

    新建收藏夹

    编辑收藏夹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