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手机看条目
公益信托监察人是指由委托人或者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的、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规定维护受益人的利益、监督受托人管理信托事务的人。公益信托的受益人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信托目的是为了杜会公共利益,需要加强对受托人的监督。因此,公益信托必须设立信托监察人,由委托人在信托文件中指定,信托文件未指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复制该内容请前往MBA智库App
页面分类: 信托术语 | 小作品
百科VIP
无广告阅读
免验证复制
消息
昵称未设置
未开通
收藏夹
账号安全中心
我的页面
我的贡献
我的讨论页
我的设置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
添加图片(选填)0/9
提交成功
反馈结果请前往 MBA智库App 查看 (我的 > 帮助与反馈 > 我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