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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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供给(Public Service Su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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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供给是指公共服务主体输入资源(资金、人力等),将其转化为具体公共服务绩效的过程。
政府治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是政府善治的表现,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也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机制的选择一直是公共事务治理领域中极具争议性的话题,也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就公共服务供给而言,筹资包含融资。由于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筹资后投入公共服务供给一般不寻求经济效益,故公共服务供给不存在投资行为。
英国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经历了两个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以及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至今的公平福利型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首先是英国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解决生存问题是其一大特色,可随着战后经济和社会繁荣以及人口大幅度的增加,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显现出了它的力不从心,如政府财政不稳定、政府监管失灵以及经济增长缓慢等现象。英国在布莱尔时期下了很大力气对公共服务进行改革,更是把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改革作为重要的施政内容。
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实质[1]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实质是政府创新。
一是对于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公共价值教育,这是政府直接承担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之一,只有建立公共价值,才能使公务人员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把公共利益摆在中心位置,避免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个人化。
二是政府机构必须确立契约意识,基层政府不能把属地社会组织和企业当做自己的娴熟机构,直接派发任务,以行政方式管理公共服务供给,要确实保证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真正确立政府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
三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传统的行政思维方式,走出所谓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思维惯性。
四是建立全国平等委员会来对全国各级政府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地区间用于支持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收支平衡,使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在发展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