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利润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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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利润留成是指企业实现的全部利润都按一定的比例留成,其留成比例,是按照前3年应得的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之和,占前3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予以核定。这种办法适用于生产正常、任务饱满、利润比较稳定的企业。
全额利润留成的内容[1]
全额利润留成是企业财务体制的一种形式。1979年在部分国营企业中进行试点的一种办法。其内容是按照企业1978年的四项资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金、企业基金、国家拨的科研经费和职工培训费),加上一定数额的新产品;试制费,同利润挂钩换算一个留成比例,企业按比例从利润中提取留成资金,利润增加了,留成资金随之增加,“水涨船高”。
这个办法有利于调动企业及职工改善经营管理、增加盈利的积极性。企业提取的利润留成,要按规定的比例形成生产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并分别管理,分别使用。在试点中,不少地区反映,实行这个办法,原来利润少、增加收入潜力大、用人较多的企业,留成比例高,从利润增长中得到的好处多;而经营管理好、原米利润大、用人又少的企业,留成比例反而低,从利润增长中得到的好处反而少,“鞭打快牛”,不够合理。
为了适当解决这个问题,鼓励企业增产增收,1980年修订的《关于国营工业企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将全额利润留成办法改为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分成的办法。
- ↑ 张宝振,李嵩震.中国烟草大辞典.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04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