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证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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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证后照[1]
先证后照,即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主体,需要先到许可审批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在我国原有的制度框架下,普通民众要想创业需要跨越许多“门槛”,其中注册资本制度和前置审批制度是最难逾越的“门槛”——要开办一家公司,首先要有足够的资本,然后还要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才能到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此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前期筹备工作[2]。
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采“先照后证”制而舍“先证后照”制;以认缴登记制替代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工商登记的其他条件也予以适当放宽。改革的目的在于降低“前置审批”与“注册资本”这两大门槛。此举客观上将对人们的创业积极性起到极大的激发作用。
新的创业高潮来临的契机在2014年3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的背景下诞生了——无经营场所限制、无注册资金最低限额、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规定的贯彻落实,使得新登记的企业数量剧增。
此次采“先照后证”制而舍“先证后照”制的做法真正实现了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的目的。此举在实践中落实后所带来的变化表现在于:当创业者将要从事的是一般性的经营活动时,其仅需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若其在一般性经营外还想经营涉及需许可方能经营的活动时,则需向工商部门提出针对性的申请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