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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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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停业登记

  停业登记是指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其停业,而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暂停营业和办理涉税事项的登记管理制度

停业登记的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二、提供资料

  (一)《停业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纳税人若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停业的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停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停业文件。

  (四)主管税务机关原发放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缴销登记表》(缴销未验旧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三、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

  四、办理期限:即时

  五、收费标准:免费

停业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对个体工商户停业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停业登记,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当月在15日后办理停业的,按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与双定额比对,取高值且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当月在15日前办理停业的,仅发票额(含自开发票、代开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达到起征点的征税。对在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缴纳的税款,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要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作抵缴处理;若纳税人当月申报时,按上述税款计算方法不用征收税款的,已缴纳的税款不退。

  (三)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封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缴销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四)纳税人停业未按规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停业登记的,应视为未停止生产经营;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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