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犹豫期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由于保险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同时为了防止保险代理人误导客户,保险公司为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的合法权益,设定了“犹豫期”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该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它的产生,是为了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因此对于客户来说它无疑起到了缓冲期的作用。根据保险合同,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可能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依照不同公司相关规定而有所区别);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实际上在任何时候,投保人都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只是如果超过了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申请拿回已经缴纳的保费。而这时客户所拿到的钱是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
而现金价值和缴纳的总保费有差距,一般来说,超过犹豫期后,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此时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处,应在犹豫期限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签署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 投保人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或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热线询问。
- 现在,各家保险公司要求对购买投资连结险和分红险的客户进行百分之百的电话回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抓住这个时机,将自己从代理人处了解的权益通过电话,在回访人员那里进行核实。
- 犹豫期内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
最后要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是,一般办理该项业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犹豫期15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