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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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当事人(Parties To An Insuranc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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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1]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
一、投保人的主要义务
1.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应根据合同规定交纳保险费。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根据情况令其补交或终止保险合同。
2.尽力保护投保财产。投保人将财产投保以后,仍然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劳动者和保险财产的安全。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必须及时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抢救被保险的财产,尽可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由此而扩大的损失由自己负责。
3.通知危险程度的增加。投保财产的危险程度增加时,投保人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保险人,按规定提高保险费率。如果投保人不履行义务,由此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
4.向保险人移交追偿权。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投保人应该先向第三人索取赔偿。如经努力仍不能取得全部或部分的赔偿时,保险人应赔偿其全部或不足的部分。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投保人应将其向第三人的赔偿请求权移交给保险人,使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
二、保险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险金。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期限届满后,应按规定支付保险金。保险事故限于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的事故。凡不是责任范围以内的事故,虽然造成损失,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赔偿只限于财产的直接损失,对间接损失不承担责任。但投保人因救护发生事故的保险财产而蒙受的损失,则在赔偿范围之内。
2.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条件。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遇有下列情况可免除赔偿责任:①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造成的。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在规定的期间不将发生事故的情况告诉保险人;对发现的危险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使损失扩大;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不及时消除等。③投保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擅自将保险标的过户、转让或出售,保险责任从过户、转让、出售起即行终止,以后再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遇有下列情况可免除赔偿责任:①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欺诈、隐瞒等行为。②由于被保险人自杀、犯罪或由于被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引起保险事故的发生。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放弃赔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