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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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信托(Keep-Safe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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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信托亦称代理保管、代客保管,是指信托企业受托替个人或单位保管重要物品的信托业务。属于代理类业务,是一种广泛的服务项目。
保管信托在西方国家(如美国)非常发达,其范围、方式和期限也非常灵活。在我国,主要由少数大城市工商银行信托公司(部)承办,承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下列三类物品:
(2)重要物品,如合同、有价单证、簿折、印章、图纸、文件等;
(3)贵重物品,如珍贵饰物、艺术品及古玩文物等。
保管方式一般有三种:
(1)露封保管,即保管品不予加封,以显露的包装形式寄存,受托保管的信托公司(部)可以了解其内容,并对保管品的品质负一定责任。
(2)原封保管,亦称弥封保管,即由客户自行将保管品外加包装物,并予封闭,以包裹或箱柜形式入库寄存保管,届期凭封包原样发还。
(3)保管箱保管,即以出租保管箱方式提供给客户用于保管重要的、贵重的物品。保管箱备有各个箱柜共同使用的外卫钥匙及为各个箱柜特制的专用钥匙,外卫钥匙由信托公司(部)保管,专用钥匙由租箱人收执,两种钥匙同时并用,始可开启,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