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遗传中心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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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遗传中心法则最早是由Crick于1958年提出的,用以表示生命遗传信息的流动方向或传递规律。由于当时对转录、翻译、遗传密码、肽链折叠等都还了解不多,在那个时候中心法则带有一定的假设性质。随着生物遗传规律的进一步探索,中心法则也逐步得到完善和证实,其法则见下图。
中心法则是现代生物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规律之一, 其在探索生命现象的本质及普遍规律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推动了现代生物学的发展,是现代生物学的理论基石,并为生物学基础理论的统一指明了方向,在生物科学发展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企业也有类似生物遗传的中心法则,见下图,企业以企业DNA为模版,形成(转录)技术,以技术为模版,生产(翻译)出产品,即企业DNA决定技术,技术决定产品。产品可反作用技术,在产品生产与营销过程中也可形成技术。技术也可反作用于企业DNA,技术成熟后可形成企业DNA,即技术反转录为企业DNA。企业DNA也可直接决定产品,在产品生产与营销过程中也可直接形成企业DNA。企业DNA、技术都可进行自我复制,产品无法进行自我复制。
在企业中心法则中的企业DNA、技术、产品的信息传递方式是一个完全循环的过程,即企业信息从企业DNA、技术、产品任何一个因子开始都可回到该因子。企业信息传递方式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