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破产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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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未破产公证书[1]
企业未破产公证书就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后,证明企业尚未宣告破产而出具的证明文书。企业未破产公证书对保护债权的合法权利有重要作用。
企业未破产公证书制作依据[2]
企业未破产公证书文书样式供公证机关依法证明企业未破产的真实性时使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布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清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有关材料。
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①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②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③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七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的整顿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企业整顿方案应当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企业整顿的情况应当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
企业整顿的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
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
(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
(三)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经过整顿,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对该企业的破产程序并且予以公告。
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并且按照本法第九条的规定重新登记债权。
破产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一)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
(二)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结整顿的;
(三)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未被人民法院告破产的,公证机关可为其出具未破产公证书。
企业未破产公证书格式[3]
企业未破产公证书全文的结构大体上可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大部分。
1.首部
它一般由标题、编号、申请公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等项内容组成。标题要写明“企业未破产公证书”,编号由年度、公证机关代号、证书顺序号组成。
2.正文
它是公证机关的证词,是公证书的主体部分。正文的主要内容是公证证词。要写明证明的对象、证明的范围和内容,说明证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项内容。
3.尾部
它是公证书的落款,由公证机关、印章、承办公证员签名、印章、出证时间等项目组成。按公证书的格式要求,在证词结束后右下方写明公证机关名称、承办公证员姓名并加盖印章,方能生效,并写清楚出证时间。时间用汉字书写。
企业未破产公证书范例[1]
文本样式:
企业未破产公证书 ( )××字第××号 兹证明××××(企业名称)于×XX×年×月X日经Xx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至XxxX年X月X日止,未被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X日
范例:
企业未破产公证书 (1993)X证民字第102号 兹证明东风机械制造厂于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五日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日止,未被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