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互补律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人际互补律主要探讨的是人际交往中人格特征的互补规律。其理论特点在于将人际交往与人格特征这两个不同的心理学研究领域融为一体。把人格特征放在一定的人际结构模式中去研究其表现规律,体现了人格结构整体研究的特点。
人际互补律不仅是理论研究中具有其独特性,在实践领域中,如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学校教育和家庭子女教育,团体结构和家庭。
人际互补的观点最初是Suvillivan(1953)提出的,他是根据他的“情绪互补理论”提出了人际互补的观点。他认为人际交往是一个整合的过程。是“互补需求”的加强或消退。“相似需求”的满足或拒绝的过程是互补活动模式的建立或分化的过程。这种人际关系会导致两种结果。一种是结合,一种是分离。Suvillivan提出了人际互补理论的基本观点,但他并没有对这些观点做进一步的系统详述。
Leary(1957)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观点,他的主要贡献在于系统地论述了人际互补理论,更主要的是他首次提出了“互补”的操作定义,并根据互补的观点建立了以人格特征为组成元素的人际环结构。他明确提出“人际互补关系的原理是指人际反射倾向于(可能比随机更有意义的)发动或引起另一个人的互补反应”,而且另一个人被唤起的互补反应又会强化前者的行为。Leary称互补反射具有“社会相互作用的强化性质”。他虽然并没有明确提出互补原则,但互补原则已清晰地体现在他的人际环中。他首次确定了构成人际行为(或 人际环)结构的两个主要人格维度——支配和顺从维度和爱与恨的维度。以这两个相互垂直的轴为核心将人际行为的人格特征组成一个环形结构(见图1-1),并指出垂直轴反映的规律是支配引起顺从、顺从引起支配,在水平轴上,是爱引起爱,恨激发恨。Leary人际环的功绩在于建立了人际互补理论的结构模式,为人际互补理论的实验研究提供了测量的基础。使此后该领域出现了大量的研究。
Carson(1969)继承和发展了Leary的思想,他精确地阐述了互补原则。他说“一般来说,互补的发生一是以支配——顺从维度的相补性为基础的,(即支配引起顺从,顺从引起支配),二是以爱——恨轴的相似性为基础的(即爱引起爱,恨激发恨)。”这样,Carson把互补作为互补原则的总称而将相似性和相补性作为互补的两个概念。同时,他又进一步强调了Leary的互补强化作用。Carson对 Leary思想的修改及发展还表现在他将人际环的水平轴“爱——恨”改为“友好——敌对”。他以人际环中的四分圆为操作单位,第一次提出了互补规律的另外两种现象——反互补和非互补。反应方式的划分是以三种自己和他人对“地位”和“爱”的信息的接受和拒绝为依据的。其中,支配——顺从维度显示了“地位”信息,友好——敌对维度表示了“爱”的信息。
Carson提出了三种互补方式:
1、互补型,如果一个人的反应显示了接受“地位”和“爱”信息时,他采取的行动是互补反应。
2、反互补型,如果一个人的反应显示了对“爱”和“地位”信息的拒绝时,他采取的行动是反互补型。
3、非互补型,如果一个人的反应显示了接受其中一种信息,而拒绝另一种信息时,他采取的行为是非互补型,即接受地位信息而拒绝爱,或者接受爱而拒绝地位。
图1-1,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