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国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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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目标,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资源和力量,国家负担经费来配置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集中选拔、培养、训练有天赋的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在比赛中与他国竞争,争取优异比赛成绩、打破记录、夺取金牌的体育体制。
举国体制来源[1]
1.举国体制的思想渊源
不论是经济的、政治的还是社会的,任何一种活动背后都有某种意识、观念在发挥作用,并支配着活动的开始和延续。这种意识和观念又源自于人们通常所说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因此中国在发展体育运动方面所采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应体现国情和民族个性。华夏民族,在尊崇古老而优秀的“礼、仁、德”等观念的基础上,保留着绵绵不绝的群体意识、团队精神和凝聚力量。在和平时期,中华民族的礼、仁、德的伦理精神连结着华夏民众的情感纽带,是中华民族亲情意识与和睦精神的重要构成因素;在抗击外寇侵略的战争岁月,它又成了中国民众勇猛精进、御辱抗敌、大智大勇、众志成城的基石。整体而言,中华民族的这种炎黄子孙荣辱与共、存亡一体、奋发有为、无畏不屈的传统意志,正影响着中国竞技体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2.历史背景
中国近代竞技体育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环境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华五千年的传统文化是以仁义道德、伦理为核心的儒家思想,中国古代体育也是在这种思想观念温床中孕育发展起来的。此时各界人士都在努力探索救国之路。这时的体育被严重异化,并被蒙上浓厚的军事色彩,人文精神被排斥在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经济方面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同时延伸到了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中来。新中国“再也输不起的民族心理”对竞技体育在国际比赛中的获胜寄予了厚望,希望改变中国的旧形象。中国选择了摘取金牌战术。在当时计划经济、统一领导的大背景下,只有集中国家的力量,才有可能在体育竞技上有所作为。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便产生了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
举国体制的运行特征[1]
“举国体制”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随着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举国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矛盾冲突当中:
1.人力、物力和动力源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对体育既办又管的管理模式受到了阻碍,主要表现在:体育改革以前,国家承担一切费用的局面,从根本上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尽管2008年奥运会的现实使命,使国家对体育高度重视,投入巨资,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仅靠政府投入难以支撑竞技体育规模的扩大和发展;管办合一的管理模式,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体育系统的自我封闭,将举国之力大大缩小在体育系统之内,抑制了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也使得体育自我造血机能较弱;同时运动员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家长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走体育这条道路,致使竞技体育的源头枯竭,直接影响到“举国体制”的基础;在各种利益面前,不少高水平教练员纷纷流失国外,如乒乓球、羽毛球、体操、排球等流失现象尤为严重,其中一部分人还是全国和世界冠军得主,这不仅造成我国教练员队伍的不稳定,还给我国在世界上夺取优异成绩制造了一定的难度。“举国体制”面临着人力、物力和动力源不足的挑战。
2.旧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的矛盾
1956年成立的国家体委,总任务是为“负责统一领导和监督全国的体育事业,发展体育运动,以增强人民体质,并对劳动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和劳动卫国教育。”体育管理职权由国家体委的各司处负责。政府对体育事业的发展承担和掌握了几乎全部义务和权力,因而这一时期的所有行为大体都是政府行为和手段,行政命令和文件是最重要和最常见的手段和途径。改革开放后,经过不断改革,我国的体育管理体制有了向政府———社会结合型发展的趋向。然而近年来重提“举国体制”,引发了诸多问题,使得政府的权力再次被过分强化。这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相违背。如何能发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作用,利用市场来弥补计划的不足,这是问题的关键。
3.效率和效益的矛盾
“举国体制”过分强调“普及基础上提高”,选择了单纯依靠数量增长的道路,导致后备人才淘汰率过高;围绕“全运战略”、“省运战略”,大而全、小而全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比比皆是。自“举国体制”建立以后,并没有做大的调整,其实施的效力显现出递减的趋势。当前的一些做法表现为举体育总局体制、举项目中心体制,这就造成整个系统集成度不高,分工不够,协同不足,缺乏在国家层面这个大系统整合资源的做法和机制。目前基本上是在系统内配置资源,同时,由于奥运战略与全运战略在目标上不完全整合,有时系统内都难以做到优化配置,这也降低了整个体制的运行效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率和效益目的。
4.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价值观趋于多元化,个人价值、个人利益受到充分关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在竞技运动的人文色彩不断彰显中逐渐显现出弱化趋势;中央和地方、体育系统和非体育系统、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事业单位及体育社团之间,由于目标不尽相同、价值取向各有差异,利益矛盾突出,直接动摇了举国体制的价值观基础,使整个系统的向心力、凝聚力下降,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时有冲突,有时还表现得异常尖锐。
5.竞技体育的结构矛盾
“举国体制”运行中出现的结构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长期实施奥运战略所带来的,优势项目潜力挖尽,几近饱和,弱势项目越来越弱,社会关注的集体项目普遍滑坡;二是新生的职业体育与非职业体育相冲相克,不能融合互补。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体育不仅是竞技体育重要的、现实的组成部分,还是吸纳社会资源不可或缺的窗口、桥梁和纽带,关闭这个窗口,增量资源就流不进来,发展就缺乏活力和后劲。
6.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矛盾
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是体育事业的主体性工作,两者自身的发展与体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一致的,理应没有冲突。但由于受国家投入不足与完成重大赛事夺取奖牌任务,体育部门在制定发展战略时把重点放在高水平竞技上,而群众体育虽宣传上有声有色,但在人力、物力、财力的实际支持上显得软弱无力。体育事业的发展,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在基础层面上应是统一的,这样才会使体育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我国尽管很早就提出了辩证统一的发展观,决策层也反复强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但实践中始终未能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举国体制在体育上的意义[1]
1.竞技体育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要求坚持“举国体制”
体育运动对社会的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主要表现在:体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维护了社会的健康;体育参与了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的建设、现代体育娱乐市场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体育推动了城市建设、校园建设的现代化;体育推动了高科技的发展。同时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国际地位空前提高,富强起来的中国人渴望在各方面都想充分展示自己的强大与兴盛,竞技体育事业同样不甘于落后。在“举国体制”的推动下,我国竞技运动水平雄居世界前列,比经济、科技水平等诸多方面遥遥领先。竞技体育要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借助“举国体制”的作用,突出体现为进军世界的“窗口”作用。
2.民族精神的振奋及历史使命的承担要求坚持“举国体制”
政治与竞技体育最直接的联结方式就是宣扬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因此,运动员的成败、胜负就有着特殊的政治含义。竞技体育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华民族一个精神支点。如我国体育健儿在每次优异成绩取得之后的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激发了全国各行各业人的进取心。中华的体育精神,会继续激励和鼓舞中国人不断克服前进中的困难,使中国屹立于世界之林。
3.2008年奥运的使命要求坚持“举国体制”
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推动新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对中国而言,北京奥运会不同于以往任何一次奥运会,不能在自己的主场上失败,同时还要借此机会来显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此外,世界体育大国对竞技体育空前重视,并针对北京奥运会秣马厉兵。这就形成了北京奥运任务的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形势。在这种情势下只有继续发挥“举国体制”,才能再创辉煌。
4.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举国体制”
在我国,只有坚持“举国体制”才能确保竞技体育的强大,只有完善“举国体制”才能确保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利用“举国体制”对竞技体育资源实施有效调控。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必须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必须对资源实施有效调控;另一方面,竞技体育无可避免地要受到一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所以原国家体委就此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使得我国的竞技体育在充分遵循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展,促使竞技体育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举国体制”中的计划经济、市场经济[1]
1.“举国体制”并非计划经济的专利
计划和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两种不同方式和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起到优势互补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实质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运用计划手段来调节和弥补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的一种经济体制。同时客观地评价“举国体制”:它只是整合优化资源的一种手段,它与社会经济制度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可以形成“举国体制”的运行机制。运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都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尽可能调动社会资源,形成一种结构合理、管理有序、效率优先的体育管理体系,我国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本质即在于此。
2.“举国体制”既是计划经济也是市场经济背景下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
“举国体制”是把“举国”这种动员方式以组织和制度的形式稳定和固定,使之合法化和制度化所形成的管理体系结构和运行机制,受经济体制的限制较小。“举国体制”既是计划经济也是市场经济下实现国家最高目标和利益的手段。所不同的是,它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集体利益的背景可能被“显性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突出个人利益的背景中,则会被“隐蔽化”。为了实现国家体育的最高利益,一些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也在运用“举国体制”,只是较之我国还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这主要是受多元经济和所有制的限制。
举国体制的适用范围[1]
1.“举国体制”不能适用于全部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由于存在不同分类,所以只有提供公共品的部分可能采用“举国体制”。而当前,我国竞技体育领域内实行“举国体制”的衡量标准主要就是“夺金”,政府为此倾力投入,这也是我国体育社会组织与个体所无法承担的浩大工程。但对于非奥运项目或预期难以在奥运会上有突出表现的体育项目,政府就不应投入过多,而且,部分运动项目的发展是否必须由政府办才能实现预期目标还有待琢磨,这些项目若实行“举国体制”则恰会事与愿违,内耗太大,得不偿失。需要指出的是,竞技体育中的职业体育不能实行“举国体制”,因为它具有明显的产业性质,靠市场经营赢利,采用出售门票、电视转播、赞助广告等多种手段获取利润。另外,就场馆设施来说,只有公益性工程的建设与维护需要政府投入,其他许多则可以置入市场体系之中,其开放运营也是如此。
2.“举国体制”也适用于群众体育
“举国体制”是政府对体育行使主要管理职能,政府又是公共品的提供者,如果竞技体育中存在“举国体制”,那么群众体育中与人民群众的体育需求极不适应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也就可能适用于“举国体制”,体育管理体制在总体上必须是逻辑一贯的,若集中优势对竞技体育、群众体育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使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协调发展,优势互补,成效将会更加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