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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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1.贷款对象: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个人权利质押贷款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
3.贷款期限: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所质押权利的到期日。用多项权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权利的最早到期的日期。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
4.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5.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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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人和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 银行认可的个人权利凭证原件;
- 凭密码、印鉴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必须按经办行的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 如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 银行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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