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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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交款是指企业应由专项资金上交的各种款项,如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颅算调节基金等。
对其审查时应注意:各种专项应交款的内容是否合理,有无与其他应交款相混淆的情况:各种专项应交款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多计或少计的情况:各种专项应交款的解交是否及时,台无长期拖久的情况;各种专项应交款的金额是否正常,有无帐务处理不当的情况。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本科目设“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两个子目。
(三)企业按规定计算提取应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或者由于企业违反有关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规定而被处以罚款时,借(减)记有关专用基金科目,贷(增)记本科目。 企业实际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的贷(增)方发生额为应交的“两项”基金;借(减)方发生额为已交的“两项”基金;贷方(增方)余额为应交未交数,借方(减方)余额为多上交数,多交的“两项”基金在《资金平衡表》“专项未交款”项以负数反映。
专项应交款的核算方法[1]
为了反映和监督按规定交纳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建设单位应设置属于资金来源性质的“专项应交款”科目。本科目贷方登记按规定计算提取应交纳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以及违反规定的罚款支出;借方登记按期交纳的和年末预交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与预算调节基金,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各种专项应交款。本科目应按应交款项目分别设置“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现举例说明专项应交款的核算方法:
1.××大桥已竣工,季未经批准预提留用包干节余6000元,按规定比例15%(即900元)、10%(即600元)分别计算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用基金——企业 1500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900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600
2.上述应交款按期足额以专项存款上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900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600
贷:专项存款 1500
3.某季度提取基本折旧基金3000元,企业基金6000元,职工福利基金1200元,按规定征集比例15%计提能源交通建设基金1530元,按规定比例10%计提国家预算调节基金102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借: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450
专用基金——企业基金 900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180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530
②借: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 300
专用基金——企业基金 600
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120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1020
4.某季实现基建收入留成1900元,漏交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被处罚款19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用基金——企业基金 190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14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76
以专项存款上交罚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14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解基金 76
贷:专项存款 190
另外,对留用的基建收入1900元,按15%和10%的比例补提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当即以专项存款上交。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用基金——企业基金 475
贷: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285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190
以专项存款上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专项应交款——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285
专项应交款——应交预算调节基金 190
贷:专项存款 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