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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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案拨款[1]
专案拨款是指按国家预算管理体制规定,不属于地方财政正常支出,而由上级财政部门按专门用途计划拨给的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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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案拨款的目的[2]
实行专案拨款办法的目的,一是为了便于各级地方财政计算和掌握其正常开支,不致因发生意外或特殊性支出而影响其体制和预算的稳定;二是便于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专案拨款的范围,因预算管理体制而异,各时期做法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即开始实行专案拨款。1985年实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体制规定,对于不宜实行包干的专项支出,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抗旱和防汛补助费、支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等,由中央财政专案拨款,不列入地方财政支出包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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